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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调解交通事故案,交通事故怎样进行调解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12: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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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怎样进行调解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调解?
  • 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调解,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调解
  • 交通事故怎样进行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第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参加调解,可以在预定的调解时间前一日通知承办调解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由承办调解案件的交通警察再与其他当事人协商确定一个新的调解时间。但新的调解时间必须在调解规定的10天时间限定之内。

      第二、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损害赔偿的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其中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必须向办案人员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调解参加人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之后才能参加调解,且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法院怎么调解交通事故案,交通事故怎样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调解?

    一些不涉及人身伤害,损害较小的交通事故,可以进行调解来确定赔偿等问题,既不占用法律资源,又能快速解决问题。但是有些交通事故是不能被调解的。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调解?

    网友咨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还什么?

    河北佳信时代律师事务所路明律师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不适用调解的:

    1、当事人提供不出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5、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6、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路明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除此之外,因伤可能致残及相关赔偿期限、数额等,在未对伤残级别、赔偿期限等问题作出司法鉴定前是不具备调解条件的,不适合进行赔偿调解。

    以下情况可能也不适合调解:

    1、住院期间车主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的。

    2、车主单位是国营企业或者上市公司的。

    3、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或者可高可低,评残直接影响到随后的赔偿,受伤后,有很多伤势是可评残也可不评残的,有很大的裁量空间。

    4、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5、家有老人及未成年子女的,这会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

    6、伤情严重,需要安装假肢;或者存在后遗症。

    7、车主逃匿或者转移财产。

    8、车主短期内(1年)没有财产赔偿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路明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秉承将每一起案件力争做成精品的理念,代理上百件民事刑事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不计其数!与君协作,帮君实现诉求!


    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调解,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调解

    一、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调解

    1、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2、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怎么办,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履行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当事人是否有权提出的回避申请。对当事人认为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可以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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