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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法律咨询律师怎么委托,离婚律师可以调查取证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04: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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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离婚律师讼别:离婚案件中怎样申请调查取证?
  • 原告欲离婚,委托国晖律师快速达成心愿
  • 离婚的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 深圳离婚律师讼别:离婚案件中怎样申请调查取证?

    深圳离婚律师讼别通过本文分享,离婚案件中怎样申请调查取证?

    离婚当下,双方由夫妻变成冤家,谁都不想让对方多分财产。很多财产容易被隐瞒,需要进行调查才能搞清楚。比如持有虚拟股权的情形,往往是隐蔽的,不容易调查清楚。讼别律师曾经代理的案件,调查当事人在华为公司的持股情况,就是典型的例子。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同时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依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但在申请调查取证的时候,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在审理阶段不会仅凭被申请人的姓名与公民身份号码去调查取证。


    离婚案件当中,很多需要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离婚当事人或律师,可以向法申请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那么,向法院申请调查财产,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资料呢?

    《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对不同财产作了具体规定,供参考: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财产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必要的线索,线索可以是载有相关信息的原件、复印件或者照片:

    (一)申请调查不动产情况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信息查询单、购买或抵押合同、购买发票、完税证明、支付凭证等一项或者多项;

    (二)申请调查机动车情况的,提供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合同、购车发票、完税证明等一项或者多项;

    (三)申请调查银行账户的,提供银行卡号、存折号、存单号、转账(汇款)凭证、交易流水等一项或者多项;

    (四)申请调查股票账户的,提供证券公司开户信息、交易明细、证券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转账凭证等一项或者多项;

    (五)申请调查商业保险情况的,提供保险合同、购买发票、缴款凭证、理赔手续等一项或者多项;

    (六)申请调查互联网金融资产的,提供平台名称和所属公司工商信息、注册帐号、交易明细、与银行账户间转账记录等一项或者多项。

    (七)申请调查工商登记内档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信息查询单等一项或者多项。

    原告欲离婚,委托国晖律师快速达成心愿

    【案 由】离婚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女,汉族,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王某甲,男,汉族,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原告诉称,1982年,被告部队转业回到汕尾市房管局工作时和原告认识,随后两人建立恋爱关系。1984年1月1日,原被告在海丰县汕尾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1984 年8月19日,生育大女儿王某乙,1990年2月15日,生育二女儿王某丙。1993年,原告辞去老家公务员的工作,追随被告到深圳创业。1999年4月15日,双方创立深圳市XX电子系统有限公司开始经营。
    原被告自结婚登记至今已有36年,在结婚的头三十年(即2013年以前),原告一直认为自己是个幸福的女人,家庭和睦、女儿乖巧、老公事业有成、自己还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但这一切在2013年年底的一天打破了——这一天,被告回来跟原告说自己早就和XX电子公司的公关兼业务员赖某产生了婚外情,而且还和其在2012年11月生育了私生子王某丁,被告说之所以坦白,是因为社会舆论压力太大了,他快扛不下去了,希望原告能原谅,和他一起度过这个人生大坎。这一消息不啻于晴天霹雳,一下子把原告打入了痛苦的深渊,突如其来的打击让原告大病一场。2014年5月,原告从广州结束治疗回到深圳后,被告为恳求原告原谅签署了承诺书,承诺和赖某断绝一切关系,并承诺一年后将赖某开除出XX电子公司,非婚生子王某丁的问题由原告出面解决等等。但承诺书签署之后,被告并没有遵守承诺,还常常背着原告,和赖某保持婚外情关系,为此,原被告经常发生争吵,矛盾不断激发、升级,直到2014年10月17日,被告签署分居《协议书》,再次承诺净身出户,所有房产归原告和女儿所有,同时XX电子公司如果转让所得资金先归还公司经营借款,再归还大女儿名下万科YY房产的按揭贷款。此后,被告就常以要照顾儿子为名两个家两头跑,2018年1月开始,被告不顾原告的反对,直接搬到赖某处和其同居生活。
    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2018 年11月16日,被告指使王某戊(被告父亲、代原被告持有深圳市XX电子系统有限公司15.1485%股权的代持人)将其股权无偿转让给赖某;2019年1月8日,被告将深圳市XX电子系统有限公司10%的股权作价5600万元转让给深圳XX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深圳ZZ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28)的全资子公司),被告持XX电子公司84.8514%的股权分得4752万元。之后被告用部分股权转让款偿还了借朋友巫某的债务600万元,以大女儿名下万科YY房产的按揭贷款470万元,扣除这两笔贷款之后,被告名下还持有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682万元。
    此前,被告一直蒙骗原告,说XX电子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赚钱,股权也不值钱,但却背着原告将XX电子公司的股权卖了5600万元。原告后来在看到上市ZZ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之后,才得知XX电子公司股权转让一事,遂向被告要求分得股权转让款,却遭到无理拒绝。后来原告又获悉,被告在出售股权之前,指使王某戊将代持的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婚外情人赖某,而且在2019年8月还用股权转让款在汕尾给其购置豪宅。至此,原告对被告已经完全死心、绝望,这段婚姻表面上虽然在维持,但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早日解除痛苦,原告遂提起本案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决原被告按70/30的比例分割被告持有的转让深圳市XX电子系统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682万元(即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2577.4万元)。
    3、判决以下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配合办理第(1)项房产的过户手续。
    (1) 被告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南路**房产,购置价60万;
    (2)原告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流塘村**房产,购置价63万
    (3)原告名下位于汕尾市区澳门街**房产,购置价30万。
    4、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
    5、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保全费
    (如房产按购置价,以上诉讼标的合计2740.4万元)。


    【争议焦点】
    是否应当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处理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双方在法院的支持下达成调解,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协议如下:
    一、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甲自愿离婚;
    二、登记在原告李某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流塘村**房产[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88***号]归原告李某所有;
    三、登记在原告李某名下位于汕尾市区澳门街**房产归原告李某所有;
    四、编号为1011****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2015年6月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原告李某享有和承担;被告王某甲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李某交房,如延期交房,应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向原告李某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直至实际交付当日为止;
    五、登记在被告王某甲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南路**房产归被告王某甲所有,该房产的附属停车位归被告王某甲使用,与附属停车位相关的《XX大厦停车场车位使用权出让协议书》项下的权利义务由被告王某甲享有和承担,原告李某承诺于2019年12月13日当天将《XX大厦停车场车位使用权出让协议书》原件交被告王某甲;
    六、就转让深圳XX信息有限公司(原名称深圳市XX电子系统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得价款,被告王某甲向原告李某补偿900万元,该款项分三期支付,具体为: 2019年12月13日前(含当日)支付第一期200万元;2020年2月13日前(含当日)支付第二期450万元;2020年3月13日前(含当日)支付第三期250万元。若上述任何一期款项未能按上述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被告王某甲同意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损失,并且原告李某有权立即就被告王某甲所有未付款项(包括未到期款项)及利息损失的总和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七、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或承担;在履行完毕本协议确定的义务后,双方权利义务即时结清,双方确认除本案之外,不存在其他纠纷;
    八、案件受理费136320元,因减少部分诉讼请求并调解结案,法院收取29715元,以及保全费5000元,共计34715元,均由原告负担。
    【案例评析】
    本案系离婚纠纷。原告与被告结婚三十多年,共同生育了两个女儿,后由于被告存在婚外情并在外生育了非婚生子,原告要求离婚。国晖律师接到原告的委托后,意识到被告很有可能会转移夫妻财产,因此以最快的速度起草起诉文件、立案、申请财产保全,之后经联调、开庭,最终以调解结案的结果达成原告的心愿,很好的保护了原告的利益。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19)YHMS2537号档案编写】

    离婚的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法院通报女子4次起诉离婚被驳回#

    婚姻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和神圣的。大多数人在结婚时都怀揣从此步入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的理想。事与愿违,有些人的婚姻,由最初你侬我侬的爱情,因家庭琐事而变得一地鸡毛。最终面临结束婚姻。

    在中国大陆,离婚的方式有且仅有两种,分别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夫妻双方对离婚有关的财产、子女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离婚,此时经过离婚冷静期(30日),再在30日内向民政局申请离婚即可解除婚姻。

    第一步,找到管辖法院

    协议离婚,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一般普通的离婚案件,为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如果对方在外工作或居住满一年,那么应该去对方工作的地方起诉。

    实在不懂,那就在被告户籍地起诉,一般都会受理。

    第二步,准备起诉离婚材料。

    首先,需要准备离婚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和债务相关等证据。

    其次,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夫妻有哪些共同财产,2.离婚时有哪些共同债务,3.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等问题(争取抚养就必须证明由自己抚养有利于还在的成长),4,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情形。

    第三步,去法院立案。

    确定好管辖法院和离婚材料后,可以自己去第一步所确定的法院,也可以通过网上立案。

    第四步,等待法院开庭。

    立案成功后,法院会分配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会通知双方开庭日期,你只需要在规定日期内按时出庭。离婚案件必须本人亲自出庭,即便已委托律师,也需要出庭。

    第五步,庭审及调解。

    进入庭审,只需要按照法官引导的流程进行即可。诉讼离婚必经步骤就调解,如果能够通过调解达成一致,不仅受理费可以减半,而且调解书一经签收,婚姻关系便解除。另外,调解书与判决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无法调解,就会进入庭审程序,这个环节比较难的是举证、质证和辩论环节,作为没有诉讼经验的当事人往往会抓不住重点,讲法官最反感的生活用语和家庭琐事,使法庭变成吵架现场,因此到此环节,当事人有必要找专业的律师为自己发言。

    第六步,宣判。

    一般不会当庭宣判,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会再一次进行调解,若仍无法调解,才会判决。

    注意:

    首次诉讼离婚大概率是不会准许离婚,但是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情形的除外。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起诉离婚的流程跟其他民事案件没有什么区别,不过,民事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依据证据审理的,家暴的证据种类是非常多的,像是录音录像,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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