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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按揭房离婚法律会怎么判,离婚中按揭房屋如何认定和处理违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0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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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中按揭房屋如何认定和处理?
  • 贷款买的房离婚怎么分
  • 民法典:婚后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 离婚中按揭房屋如何认定和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婚前按揭房”的归属与分割的认定一直都是法律难题,在法律实践中也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主要看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时间。如果婚前就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那么自然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房屋产权证是在婚后办理的,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婚前支付的房屋首付款和婚前还贷部分为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该以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签订贷款合同的时间为判断依据。至于房屋不动产权证不能及时办理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所以不能以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来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依据。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该按婚前与婚后出资的比例来判断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贷款买的房离婚怎么分

    来源:找法网

     现在随着房价的逐渐攀升,贷款买房已经成了购房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如果夫妻离婚的话,贷款买的房子在分割上回比较麻烦,那么,贷款买的房离婚怎么分呢?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呢?

      一、贷款买的房离婚怎么分

      严格按照《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最起码的要求。注意,如果购房人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共有)名下,我认为可以视为赠与,则转化为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以上是关于贷款买的房离婚怎么分的相关内容,贷款买的房离婚如何分割,需要看房产的具体情况,是否是婚后购买,是否是双方共同还贷,如果使得话,一般是双方平均分配。

    民法典:婚后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定是双方非常关注的问题。我们今天就来和大家聊这样一个与其相关的法律问题:夫妻双方结婚后,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6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据此可知,对于此类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其分割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而且同意通过竞价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那么就由男女双方竞价,价高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按照最终竞价的价格,将竞价价格的一半金额补偿给另一方。

    2、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应当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将评估价值的一半金额补偿给另一方。

    3、如果男女双方都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法院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处置,然后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男女双方之间均等分割。

    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分割房屋之后,房屋上尚未还清的贷款,就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自己继续偿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于该等债务不再负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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