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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法律对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新西兰的移民政策怎么样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1 23: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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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民新西兰 不了解当地法律要吃大亏
  • 私信问小天使,配偶想移民新西兰怎样操作
  • 男子越南媳妇跑路无法离婚 一半拆迁款无权处置
  • 移民新西兰 不了解当地法律要吃大亏

    移民到一个国家,必须了解一下当地的法律,比如婚姻法、财产法等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不然,很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就拿夫妻财产来说,各国都有自己的规定。中国的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规定是: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这一条曾在国内掀起轩然大波,想必大家都不陌生。

    但是,如果你移民到新西兰,情况就不一样了。新西兰婚姻法规定:成为夫妻三年后,所有的财产都会被视作共有财产,并在分手时以50%:50%的比率分配给双方。这条法律不仅适用于已婚夫妻,还适用于事实夫妻。

    也就是说,无论是新西兰公民还是永久居民,登记结婚或构成事实婚姻满三年的夫妻,离婚时双方所有的财产都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奥塔哥大学的调查数据显示,84%在新西兰出生的人都知道新西兰婚姻法中的这项规定。但是,那些不是在新西兰出生的人,只有67%的人知道。

    对此,新西兰《先驱报》中文网刊文称,不少移民对新西兰财产法缺乏足够了解,以致在发生财产纠纷时遭受巨额财产损失。新西兰律师们警告称,需要进行更多的工作以增进移民对新西兰财产法的了解。

    一位新西兰离婚律师表示,涉及移民的关系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四分之一。他说,对财产法的一些拟议修改会在某些方面有所帮助。例如,产生关系前的财产不受平分财产法律的影响,但是即便如此,人们仍然可能会陷入困境。

    新西兰法律委员会已经发布了一些提案,希望使财产法变得更公平且更容易理解,但是这些修改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生效。



    新西兰式离婚无疑是法律课。这里充斥着法律条款、财产分割、律师费用等,理论上讲,在新西兰,不懂法律的人,财务状况在离婚后几乎都下降了——而有的人是一落千丈。婚前协议、家庭信托、事实婚姻的法律问题,当一个家庭拆开时,这些都可能成为代价昂贵的陷阱。

    不仅新西兰,其他的国家的法律跟我国也会有所区别。因此,移民前做足功课,把目的国的法律了解清楚,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私信问小天使,配偶想移民新西兰怎样操作

    前天,小天使收到了一封粉丝朋友发来的私信,说,老公已经办理了新西兰移民,成功拿到了绿卡。自己也想去,问应该怎样办理呢?


    其实,这个问题曾经有人问过,但是因为不是粉丝咨询,所以没有详细的回答。今天,小天使就详细的开贴解答下,


    新西兰配偶移民是移民新西兰最简单的方式之一,只要你的配偶是新西兰公民或者有绿卡,那么你就可以通过这种最简单的方式拿到新西兰绿卡。


    那如果想申请配偶移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最重要的就是提供大量证据来证明两个人是不是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所以,你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1.结婚证及公证书


    2.银行联名账户流水,用来证明两个人可以共同支配收入和支出


    3.不同阶段的合照照片,跨越的时间段越长,证明关系越稳定


    4.互通的信件,聊天记录截屏,尤其是分居期间的沟通记录需要妥善保存


    5.共同资产证明如房屋, 汽车


    6.租房证明,用来证明同居


    7.共同支付的帐单


    与申请工作签证一样,申请人要主动提供尽可能多的文件来证明同居关系,夫妻关系越真实与稳定,结婚移民审核时间就越短。


    那么有人就会问小天使,那我要是没结婚呢,怎么办?这样的情况,你需要提供“在提出申请的前12个月居住在一起的同居证明”


    看好,是过去12个月的证明,就是少1天也不行!所以小天使以前都让朋友耐心等待同居满12个月,我再帮他们递交移民申请。


    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在2018年,有个长期分居的朋友找到小天使,办理配偶和子女移民。但是,是为新的男友担保。


    直接被小天使回绝了!新西兰是一夫一妻制,所以,没有离婚,再为别人担保必定被移民法案驳回!


    但是,如果你们是娃娃亲,即便是同居了,但是没有领证。那么你可以为其他人去担保(你懂得!)。


    怎么样?法律非常奇葩,非常有意思吧?小天使都要笑坏了......

    男子越南媳妇跑路无法离婚 一半拆迁款无权处置

    来源:法制日报

    50多岁的北京人张连潮有一块心病,几年前赶时髦娶了个越南新娘,结果媳妇不辞而别,让跨国离婚成了难题。

    半百之年娶个越南新娘

    在与越南妻子新玉结婚的第四个年头,张连潮到西城法院起诉离婚。每年,法院都会审理不少跨国离婚案,但张连潮的案子还是给法官出了个不小的难题。

    起诉书上载明的新玉的身份信息少的可怜,没有详细住址,更没有联系电话。这官司怎么打?法官审案子总得找到人啊。

    “她回越南了。”张连潮吞吞吐吐地说。“回越南不是问题,您提供一下她在越南的住址,我们可以走外交送达程序,告知她参加庭审。”法官说。张连潮听罢,表示回家找找。

    过了几天,张连潮再次来到法院,这次他也只是提供了“越南永隆省茶温县”这样一个模糊的地址。

    结了回婚,怎么连对方的信息都知之甚少?在法官的追问下,张连潮终于说出了这段让他尴尬的跨国婚姻。

    张连潮早年丧偶,一个人孤孤单单生活了好多年。前些年,49岁的他“经人介绍”娶了一个越南新娘,比张连潮小了整整21岁。

    这段婚姻没什么感情基础可言,甚至带着浓浓的金钱味道。俩人婚前没谈过恋爱,新玉的出国护照也是她与张连潮结婚前十几天才办下来的。可见,她来中国的目的就是奔着和张连潮登记结婚的。为了这个28岁的小媳妇,张连潮给了介绍人几万元“介绍费”。

    新玉说越南语,张连潮只会中文,婚后日常生活的交流,俩人只能连比划带猜。起初,张连潮对新玉也存着戒心,他拿着新玉的护照,家里的财权也牢牢把着,平时只给新玉一些采买的生活费。新玉每天就是洗衣做饭,伺候张连潮起居。

    结婚一年后,新玉提出,很长时间没回国了,想家了,想回去看看,还邀请张连潮和她一起回越南。张连潮当时也担心新玉会不会就此一走了之,但他实在找不到理由拒绝,自己又不愿意陪着去,于是就给新玉买了张机票,塞了点钱,让她一个人回了国。

    张连潮惴惴不安地过了半个月,新玉真的回来了。张连潮冷眼旁观,也没见妻子有任何异常。新玉还和以前一样,踏踏实实当个家庭主妇。

    第三次回国探亲再也没回来

    又过了一年,新玉再次回家探亲。和上次一样,新玉在越南待了半个月,又回到中国,和张连潮继续过日子,并办理了在京居住证。

    张连潮不再怀疑新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这段婚姻中,除了张连潮最初支付的那笔介绍费之外,新玉没从他身上弄走多少钱。除了日常生活费,也就是在逢年过节和过生日时,新玉会管他要黄金首饰作为礼物。家庭条件还不错的张连潮说,那些金首饰没花多少钱。

    张连潮至今也没闹明白的是,他曾经提出送给新玉钻戒、玉石等更贵重的礼物,但新玉还不认,就偏要黄金首饰。

    结婚第四年,新玉再一次提出回家看看。张连潮没当回事,觉得新玉还会像前两次那样,待上半个月就回来。可是这一次,他错了。新玉再也没有回来,而且杳无音讯。

    张连潮的担心终于成了现实,而他能做的只有冷静下来,考虑更现实的问题——新玉跑了,这桩跨国婚姻该怎么办?

    “你得跟她离婚,不然她始终是你媳妇,等你哪天死了,她就是继承人,跟你儿子分遗产!”朋友的告诫如醍醐灌顶一般。

    张连潮家的房子正面临拆迁,那将带来一笔可观的财富。他还有一个远在新西兰定居的儿子,张连潮早想好了,自己的财产最后都要留给儿子。无论如何,他不能让这段半截子的婚姻分走他家的财产。

    唯一的办法就是起诉离婚。

    张连潮起诉后,为了验证新玉的身份,法院根据新玉的护照,调取了她的出入境记录,并从中发现了蹊跷。前两次新玉回家探亲,都是从北京出发,乘飞机抵达越南,然后待了些日子又回来了。最后这一次返回越南,她却先从北京去了上海,待了些日子,才从上海浦东机场乘飞机回越南。

    新玉为什么要去上海?是去见什么人,还是去干什么?张连潮一阵不寒而栗,同床共枕四年的妻子,藏着太多的秘密。他唯一能自我安慰的是,没被人卷走家当。

    新娘跑路跨国离婚成难题

    离婚涉及重大人身关系改变,不是儿戏。在无法联系上新玉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委托越南当地机构向新玉的居住地送达诉讼文书。然而,涉外送达如石沉大海一般始终没有回复。可案子也不能这么一直悬着,在穷尽各种手段之后,法院只能进行公告送达。

    结果可想而知,新玉就如同人间蒸发了一样。因为找不到新玉,法院秉持审慎原则,也不能仅听张连潮一面之词就轻易判决离婚。经过审理,法院驳回了张连潮的离婚请求。

    张连潮也咨询过律师,这个结果完全在他意料之中。如果再想起诉离婚,至少还得等上半年。下一次起诉,还得面临找不到人和涉外送达的难题,能否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仍然是未知数。

    结束不了婚姻,今后张连潮的财产继承问题就后患无穷。虽说他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个人财产留给儿子,但儿子要继承时,还得想办法找到这个失联的后妈,在无法绝对排除配偶的财产继承权利的情况下,儿子想要继承,绝非易事。

    张连潮待拆迁的房子虽说是婚前个人财产,但拆迁过程中,可能会征求配偶意见。拆迁款中除了对房屋的补偿,还可能有对家庭成员的安置费用,这其中就包含新玉一份。

    另外,张连潮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法律上来讲,新玉还享有一半的财产权利,张连潮也只能把自己的那一半留给儿子,至于新玉的那一半他无权处分。

    这段跨国婚姻就像个定时炸弹,离婚难只能算是点燃了导火索,还远没到炸响的时候。

    跨国离婚诉讼成本高

    法官称,像张连潮这样在金钱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跨国婚姻风险很大。结婚容易,可一旦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跑路,想要结束婚姻关系就必须到法院进行诉讼,而跨国离婚的诉讼成本又特别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如果被告方联系不上,但当事人可以提供配偶在国外的居住地址,法院会首先尝试向被告一方在国外的地址进行送达。送达之前需要将诉讼文书材料根据对方国家的语言进行翻译,有的国家进行委托送达还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根据国家不同,送达的时间也有长有短,几个月甚至一年的都是有可能的。如果境外机构反馈说根据地址查无此人,国内法院会再进行公告送达。这还算快的,经过三个月公告期就可以进入下一步的庭审。如果境外机构找到了被告方,就会将中国原告起诉离婚理由告知对方,再了解对方的意见,然后再经过翻译反馈回中国的法院。法院再依据对方的意见进行开庭。

    如果穷尽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一切手段都联系不上被告方,等于没有得到被告方关于离婚的意见;或者境外机构找到了被告方,但对方不回中国,也不同意离婚,那么国内法院通常不会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贸然判决离婚。

    也就是说,花钱翻译文书、再走外交程序送达,耗时费钱不说,很可能不会就此结束婚姻关系。如果当事人仍然想离婚,可以在半年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提醒公众,不要冲动盲目地与不熟悉的外国人登记结婚,免得竹篮打水一场空,还给自己留下人身和财产关系上的麻烦。

    原标题:《【必看】他娶的越南媳妇跑了,这项权利还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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