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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走法律程序哪些信息有用,起诉离婚需要复印什么材料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1 02: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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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长沙:离没离婚一查就知道!湖南高院与省民政厅建立婚姻信息共享机制
  • 起诉离婚可以用复印件吗?「证据资料清单」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哪些因素需要考虑?
  • 湖南长沙:离没离婚一查就知道!湖南高院与省民政厅建立婚姻信息共享机制

    法院已经判决离婚

    当事人还需要提交离婚案件生效等相关证明才能登记再婚?

    当事人已在民政部门离婚

    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却无法获取到配偶的最新情况?……

    随着湖南高院与省民政厅婚姻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

    这样“尴尬”的情况将不再出现!

    今年7月,湖南高院收到省政协发出的“关于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微建议,湖南高院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一项重要举措,多部门集中研究、专项办理。

    8月25日,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贺安杰率队赴湖南高院,就“建议民政部门与法院之间实现婚姻登记信息互联共享”的微建议召开协商办理会议,推动落实婚姻登记信息互联共享。(刘沁 摄)

    科学确定离婚案件生效标准

    “对于离婚案件,特别是一审离婚案件如何确定是否已经生效,不仅要考虑案件当事人是否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还要考虑到不同的送达方式对案件生效时间的影响。”湖南高院民一庭业务指导组组长胡翔俊介绍,“部分一审案件当事人虽然在法定期限内邮寄了上诉状,但从上诉状邮寄到达法院,以及到达法院后受理、立案、扫描录档等工作仍然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凭一审裁判文书到民政局要求变更婚姻登记,在数据库中可能无法及时查询到准确信息。”在此之前,婚姻登记信息不全、信息互联共享不畅等问题,对于许多需要再次申请结婚的群众是一大难题。

    为此,湖南高院从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出发,专题研究了民事案件尤其是婚姻案件的生效问题,梳理出相关法律规定,从专业层面出具了相关意见,为高效、准确地向民政部门提供离婚生效判决信息确定了标准。

    提高信息录入及时性 准确性

    为确保数字法院系统中婚姻案件等民事案件裁判信息的客观真实性,湖南高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婚姻等民事案件结案数据准确性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及时录入案件信息,通过网上送达平台关联校验案件信息,补录历史数据,进一步提高婚姻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7月以来,全省法院共校正相关问题数据近6万条。

    “当法官录入案件生效及生效日期以后,民政部门就能准确查询到当事人所涉婚姻案件生效与否,便可按照常规程序办理,群众跑腿也少了。”湖南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绩效室负责人郑力介绍道,“信息录入系统完善后,结案时法官会预填生效情况,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系统便会自动将‘已生效’更改为‘未生效’。”

    实现婚姻信息共享常态化

    便民进步一小步,贴近民心一大步。值得一提的是,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湖南高院与省民政厅建立了本省婚姻登记数据共享通道,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共享。

    3个月以来,全省法院向民政部门提供民事一审、二审判决及调解结案案件信息23.3万件,法院数据接口被民政部门调用超13万次,单日最大调用达1万次,实现了信息共享常态化。

    打通数据端口后,湖南高院还与省政协、省民政厅建立了数据共享反馈微信群,并在内部建立起贯通三级法院的信息反馈工作群,确保信息共享问题及时响应,问题数据当日处理完毕。

    “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民政部门通过法院共享的婚姻案件信息,能更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为全省婚姻信息共享提供数据支撑,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办证多头跑难题。”湖南高院司法装备处副处长陈皓表示。

    接下来,湖南高院还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沟通机制,努力提升婚姻案件结案数据质量,探索婚姻关系确认便捷途径,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作者:陶琛 来源: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起诉离婚可以用复印件吗?「证据资料清单」

    一、诉离婚用复印件可以吗?

    1、起诉一定要原件,因为开庭时,法官会要求出示原件。

    2、结婚证遗失的,请至婚姻登记所在地档案局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2)《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法院开庭审理离婚案件时,有如下程序:

    1、庭前准备;

    2、法官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3、法庭调查(原告陈述→ 被告答辩 → 原被告举证质证 → 第三人举证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 → 被告辩驳 → 被告发言 → 原告辩驳 → 第三人发言 → 互相辩论)

    5、最后陈述意见;

    6、法庭评议和宣判。

    三、离婚纠纷案件证据清单

    提供证据,应列出证据目录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等;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

    3、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2、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

    1.结婚证,如结婚证遗失,应有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民政部门的证明。

    3 、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据

    1.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的证据;

    2.一方有过错的证据;

    3.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应提供所在部队团队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4.一方智力有缺陷的、患有性病、精神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5.一方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羁押改造的,原判法院、刑期、服刑地点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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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哪些因素需要考虑?

    【分享人人都能懂得法律】


    上一篇文章我们有分析到,如果双方确实因感情不和无法在一起生活,那么可以心平气和的谈谈是否可以协议离婚,针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事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无法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一方又坚持要离婚,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的途径离婚了,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下诉讼离婚的程序流程,关于实体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后续会一 一解析。

    立案应该考虑的因素

    1.首先要确定在哪一级法院起诉(级别管辖)

    首先,需要确定在哪个法院起诉这个虽然是程序上的事情,但是是比较关键的一个环节,法院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由县级人民法院、县级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或者市辖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确定在哪个区域立案,地域管辖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一般的原则是“原告就是被告”,意思就是在被告所在地起诉,所在地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户口(身份证)所在地,另一个是他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需要解释下,指的是他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另外一个地方长期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地方,一般以公安办理居住证上的信息为准。

    如果夫妻两个都在同一个城市长期工作和生活?是否可以在所居住的城市起诉离婚?

    这个还真不一定。

    我们办的诉讼案件有很多,地域管辖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因为现在城镇化程度很高,人口流动很快,所以现在在工作或定居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双方都长期生活在这个城市,都办理了居住证,且都超过一年,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在所在城市起诉离婚的。

    如果是长期工作在一个地方,但并未办理相关的居住证,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就无法确定在这个城市居住一年以上,如果要起诉离婚,只能回到对方户口所在地起诉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确定好管辖之后,向法院提供的材料需要包括哪些?

    A:起草离婚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1)原、被告主体信息,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信息、小孩出生证明等

    包括原、被告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前三项是常规项

    第一,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三,共同财产分割;

    第四,损害赔偿。

    第五,要求家务劳动补偿的,写明金额。

    第六,诉讼费用需要对方承担的,直接写明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3)起诉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一般尽量简洁明了,无需长篇大论,目的是为了启动诉讼程序,有些事实可以在开庭时具体阐述,同时不要有过激语言存在,尽量客观真实。

    一般包括双方何时相识、何时结婚,婚前、婚后感情如何,是否生育子女,如育有子女,应写明子女的姓名、性别、年龄,列举事例说明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主要事实、理由。

    4)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除了诉状、双方主体信息(身份证、居住证)之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结婚证,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出生证,小孩的身份关系,

    财产证据,房产证、车辆证明等等

    其他证据:自己无法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比如银行流水、账户信息等。

    一般根据司法实践的情况,如果一方不坚持离婚,第一次法院支持离婚的可能性不大,所以证据提供的基本证据就可以,后续跟进案件进展可补充提供。


    法院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

    5)法院立案受理,缴纳诉讼费

    现在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只要基本材料齐全,可以证明基本法律事实,法院基本就可以受理、

    诉讼费的缴纳,有时事现场的缴纳,如果是网上立案的,会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及时根据要求缴纳,否则过期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


    以上为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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