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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哪个好,有名的拆迁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0 16:16:12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哪个好,有名的拆迁律师】,以下3个关于【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哪个好,有名的拆迁律师】的信用卡逾期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信用卡逾期知识。

  • 猛料:拆迁律师、婚姻律师、房产律师,优秀律师团队都有哪家?
  • 开业倒计时!上海家理将打造国际化婚姻家事专业律所
  • 律师说法 |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焦点问题解析(二)
  • 猛料:拆迁律师、婚姻律师、房产律师,优秀律师团队都有哪家?

    大部分当事人在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选择律师,即使经过货比三家,仔细甄别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律师,因为现在律师行业的营销过于火热,很多律师和律所对于自己的团队进行了全方面的包装,以致于当事人无法甄别律师的能力和责任心等因素。笔者作为一名执业五年的律师,经过五年的摸爬滚打,终于对这个行业算有了一个比较透彻的了解,所以想分享一下自己的感悟,以帮助大家能选到合适的律师。

    首先:选择律师一定要搞清楚律师是做什么专业的,因为只有律师是专业律师才能提供专业的服务,处理问题更加的完美,发现一些普通律师不能发现的问题。经验是在法条上找不到的,法律也许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而经验可以。专业经验太重要了,不专门从事一个专业,是不可能积累丰富的专业经验的。

    其次:要搞清楚律师所在的律所主打什么专业,这个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个人永远比不过一个团队,如果一个律师单打独斗,与一个专业团队一起出谋划策,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再次:要分清楚,团队是律所负责还是个人负责,因为律师行业比较活跃,很多律师自己随便拉了几个人组织了一个所谓团队,但是这样的团队非常松散,随时可能解散,完全依赖于一个带头的律师;而律所直属管理的团队相对比较稳定,他们更注重团队的品牌和发展,希望通过品牌效应增强竞争力。

    一般情况下,只要找到一个专业的律所,指派专业的律师去办理你的业务基本上就没问题了,目前全国各地的律师还是单打独斗居多,大部分律师是挂靠在律所,只有少量的律师和律所是稳定的合作关系,而且这里面做专业律师的又会少一些;而专业律师能够组成专业团队的则更少,一个律所把人组织起来只做一个专业的实际上少之又少,目前只有北京市有这样的律所,因为只有北京这种辐射全国的大城市才能撑得起这样的市场需求。就算是上海、广州、深圳也很难像北京这样辐射全国。

    根据多年的了解,北京市各行各业做的比较好的专业律所主要如下,大家可以参考:

    1、婚姻专业

    我推荐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这个律所长期从事于婚姻家庭, 很有一套,业内都这么认为,律师实行工薪制管理,按时上下班,便于管理。这个律所的主任是长期从事于婚姻家庭领域的律师,依靠做业务做出来的,在他这团队是在婚姻家庭方面做的比较不错的。

    2、医疗纠纷

    专门做医疗纠纷的团队也不少,据悉长期以来一直做这个专业律

    所之一是北京市陈志华律师事务所,是一个个人律所,但并不影响专业能力,管理模式不详。

    3、国际公证

    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是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律师所在的律所,

    律师待遇模式多为提成制。

    4、房地产专业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很多房产专业的大咖律师在这个所,提成制;

    5、土地拆迁专业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是一个由一线办案的专业律师组建的律所,比较注重业务业务质量,全所律师基本上都是拆迁律师,实现半公司制管理,即案件来源统一有律所分配,办案律师实行提成并负责办理案件,但律师需要服从律所的监管,这种模式下律师收入相对较高,积极性会比较高,且能够统一管理监督,所以这个律所的业务质量一直不错。

    6、刑事辩护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田文昌是律所主任,律所虽然是纯提成制,但基本上做刑事辩护的比较多,老田的影响力也比较大。听说收费比较高。

    7、知识产权

    柳沈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第一家民营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也是目前中国最大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之一。

    作为国内最早一批的知识产权专门事务所,柳沈律师事务所在业务上集涉外专利代理、涉外商标代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一体,曾代理过众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利集团诉讼,如高通诉苹果专利侵权系列案、三星与华为的标准必要专利和非标准必要专利系列诉讼案和无效案、QLED商标无效案、“稻香村及图”商标的异议复审案都是柳沈的经典案例

    8、交通事故

    北京市原甲律师事务所,长期做交通事故的律所,可以前期不收费,而且垫资诉讼的,这个帮了老百姓大忙。但是最近也开始做婚姻家庭了。

    9、涉外法律事务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两大老牌律所,几乎垄断了涉外的法律事务。

    10、税务律所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 从名字也可以看出来,专门处理税务问题的律所

    11、破产并购

    炜衡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12、政府法律顾问

    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我了解的就这么多了,再多的专业需要慢慢了解之后再说.......

    开业倒计时!上海家理将打造国际化婚姻家事专业律所

    上海,
    复古与时尚的诠释,静谧与喧嚣的融合;



    上海,
    可曲高和寡,也可海纳百川;



    上海,
    可光怪陆离,也可包罗万象。

    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和改革开放的前沿,上海是独一无二的存在。这座开放、包容的魅力之都,立足全球化的大背景,以敢为人先的精神锐意创新,开创了全国诸多先河。从设立第一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个保税区开始,上海坚持大胆试、大胆闯,取得一系列零的突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同时,上海还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积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让长三角地区成为我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北京家理(上海)律师事务所应运而生。从历史悠久的北京,到开放包容的深圳,再到瑰丽魔幻的上海,家理律师事务所的版图不断扩张。未来,上海家理将致力于打造一个以金融、涉外法律服务为主要方向的婚姻家事专业精品律所,以融通共赢的姿态,打造幸福和谐长三角,为一体化发展谱写新篇章。

    依托总部的强大资源和品牌影响力

    家理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CBD,是一家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知名律所,业务范围包括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家族财富传承服务、家庭矛盾调解服务、婚恋情感咨询服务、为老法律服务、家风传承服务等六大板块。

    成立6年多以来,家理创造性地推出“2+3服务团队”、“35步诉讼案件标准化流程”、模拟法庭、“法律+情感”双模式等举措,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精准、精致、精细的个性化服务。截至2021年底,家理已为超过10万人提供了免费的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单个案件标的额最高达10.3亿元。

    上海家理的成立,是继2021年10月17日落户深圳之后,家理在全国开办的第二家分所。自此,家理的业务将覆盖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地区,让法制之光通过这些地区照亮更多更远的地方。

    精英律师团队倾力支持

    市场的开拓,离不开人才的支持。上海家理律师团队由家理执业多年的精英律师组成,其中,马赛男律师出任上海家理主任,她已执业十余年,为1000+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她擅长抓住案件各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运用“诉讼+谈判”双管齐下的方式,尽快推动问题的解决,曾代理处理过财产纠纷案,打掉净身出户协议并举证对方转移数千万财产,为当事人争得70%财产;代理办理过涉外离婚案,当事人婚后长期异国分居,调解助双方解决孩子抚养和房产分割事宜。

    北京家理(上海)律师事务所 主任:马赛男

    在马主任的带领下,上海家理将依托家理总部的强大资源和品牌影响力,以上海家理精英律师团队深厚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服务经验,全力助推长三角的法治建设。

    家理走向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发端

    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中国金融中心,上海独特的区位优势使得这里的涉外案件更多,金融法律服务的市场前景更为广阔。为此,上海家理会以涉外法律服务、金融法律服务为主要方向,以家族财富传承、个人财富管理为主要业务,更趋于国际化。

    如果说深圳家理的成立是家理在全国战略布局的起点,那么,上海家理的成立,则是家理走向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发端。上海家理将立足上海,辐射整个长三角,将触角延伸至海外华人群体,成为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婚姻家事专业律所。

    律师说法 |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焦点问题解析(二)

    继上一期为您解析未成年时分房问题、户籍迁入后未居住、实际居住人在分配补偿款时有无特殊、公房承租人是否当然享有补偿利益、曾经的私房动迁是否影响本次公房征收利益分配等问题。律师说法 |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焦点问题解析(一)

    本期为您解析公房征收补偿所得是否均等分配、配套商品房订购单的签订是否即可取得所有权、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是否无权分得公房征补利益、是否所有按政策落户的都可以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以及报出生户籍的未成人在公房征收中能否分得征补利益。


    问题1:公房征收补偿所得在承租人及同住人之间是否均等分配

    问题2:签署配套商品房订购单是否当然取得配套商品房所有权

    问题3: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是否无权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

    问题4:按政策落户是否当然可以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

    问题5:报出生户籍的未成年人能否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


    问题1:公房征收补偿所得在承租人及同住人之间是否均等分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004〕3号)第九条指出,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可以酌情多分。

    2020年3月2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沪高法民〔2020〕4号)未对分配原则给出意见。

    审判实践中,公房征收补偿所得如何分配,在裁判时通常需要考量:公房来源、当事人对房屋贡献程度、户籍迁入的时间及动机、实际居住情况、当事人他处住房及补偿与安置兼顾等因素,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分配,使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免于失衡。

    公房征收补偿所得在承租人及同住人之间并非完全均等分配。

    问题2:签署配套商品房订购单是否当然取得配套商品房所有权

    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说,自己与征收部门签订了配套商品房订购单,为什么办不了产证,难道自己不是配套商品房的所有权人吗?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征收居住房屋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从上述规定可见,公房征收所得的产权调换房屋(配套商品房)归公房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共有,并非当然属于签订配套商品房订购单的人。若不符合同住人条件,即便与征收部门签订了配套商品房订购单,依然无法取得该配套商品房的所有权。但若符合同住人条件,而可分得的公房征收补偿利益不足配套商品房价款的,如要求完全取得该配套商品所有权的,则需向承租人或其他同住人支付差价;但可分得的公房征收补偿利益高于配套商品房价款的,差价部分以货币补偿。

    问题3: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是否无权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

    不符合同住人条件的在册户籍人员可以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的情形主要为:公房承租人早年去世,去世后未变更承租人,以至于征收时该户并无承租人,而在册户籍人员均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此时,需结合系争公房的来源,当事人户籍迁入的时间和原因,系争公房实际居住使用情况,以及当事人是否曾在他处有过住房福利安置等因素,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予以分配。

    户籍不在册的家庭成员能否分得征收补偿利益,下期为您解析。

    问题4:按政策落户是否当然可以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

    首先,按政策落户具体包括:知青退休回沪、知青子女回沪、支内人员回沪、人才引进、干部调动等,上述按政策落户的人并非当然可以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房居住权纠纷研讨会综述》(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1号)指出“除回沪知青子女等按政策回沪人员外,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无法定监护关系未成年人迁入户口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根据该规定可知,回沪知青及知青子女对公房享有居住权利,而公房征收补偿实际上是对居住利益的补偿,为此,审判实践中,对于回沪知青(支内人员)及知青子女,即使未实际居住,原则上亦可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而干部调动、人才引进类落户,其本质上并非是以回沪政策为依据而落户,故在落户后未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同住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被征收拆迁公房来源与回沪知青(支内人员)或知青子女等按政策回沪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则可以认为同意其落户属于帮助性质,落户后未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或者他处另有福利住房的,应认为其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无权享有征收补偿利益。知青子女落户时的直系亲属因客观原因无法作为监护人而由其他亲属作为监护人,可以认为同意其落户属于帮助性质,落户后未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或者他处另有福利住房的,应认定其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无权享有征收补偿利益。上述情形中,若回沪知青子女等按政策回沪人员落户后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本市他处无福利住房,对系争被拆迁公房确实具有居住需求,或者确因家庭矛盾等客观原因而未能在系争被征收拆迁公房长期居住的,虽然之前的落户可以认为是帮助性质,但仍符合同住人条件,应享有征收补偿利益。

    同时需指出,若回沪知青子女等按政策回沪人员在因落户已与承租人(同住人)签有家庭协议的,且该家庭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当依照家庭协议履行。

    问题5:报出生户籍的未成年人能否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

    实践中,不少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孩子在被征收公房处报出生户籍,故而应当分得征收补偿利益。然而,现行的征收补偿方案中除了居住困难户之外,补偿利益中已无户籍因素,况且未成年人的居住问题随其监护人即父母,而征收时的在册户籍未成年人并不具有征收补偿主体资格,故征收时的未成年人仅以户籍在册或者报出生户籍而主张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于法无据。


    作者:陈宏伟 律师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城市更新与不动产征收业务中心主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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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焦点问题解析(一)

    撤销原判|一审判决无权分得补偿款二审改判分得178万拆迁补偿款

    二审改判 | 干部调动人才引进落户但未居住一年以上不属于同住人

    上海二中法院|户籍迁入未居住但确有居住需求可认定为公房同住人

    直播回看|新时代与时俱进的「居住权」

    直播回看|用案例讲述房屋征收补偿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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