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常识

法律上的婚姻家庭指什么,法律上的婚姻家庭指什么意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甜欣儿 婚姻常识 时间:2022-08-15 17:22:27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法律上的婚姻家庭指什么,以下6个关于法律上的婚姻家庭指什么的法律常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常识资讯。

  • 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和法律概念
  • 婚姻介绍所可靠吗?
  • 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其含义
  • 婚姻家庭解释
  • 婚姻家庭法概念及特征?
  • 我国婚姻家庭法概念是怎样的
  • 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和法律概念

    1、一般概念:

    婚姻的定义,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的定义,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2、法律概念

    《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需要特别注意两点:

    一是关于财产方面,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前财产约定以结婚登记日起效,婚内财产约定以约定之日起效。

    二是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扩展资料

    《婚姻法》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其含义

    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法律分析】1、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由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婚姻家庭主体之间以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形式出现的社会关系,是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它存在于具有特定的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如具有配偶、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姊妹等身份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2、其财产关系的经济内容从属和依附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是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相应的后果。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伦理性,同道德的要求相一致,并带有各个国家和地区,各个民族的传统特色。 【个人建议】婚姻是指两个彼此相爱的男女名正言顺的,合理合法的,得到认可的异性相结合,且共同生活的事实关系,婚姻是爱情的归宿,婚姻是当初海誓山盟转变现实的过程,婚姻是实现诺言的信任和责任,美好的婚姻是爱情的殿堂,否则就是爱情的坟墓,现代的婚姻幸福指数与人的价值观和爱情观有很大的关系,幸福的婚姻是人生最大的幸福,是家庭和谐的基础,是事业成功的温床,不幸的婚姻就象金色的鸟笼,在外面的想进去,在里面的想出来,且带着无奈的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 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

    婚姻家庭解释

    法律分析:1.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2.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由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婚姻家庭主体之间以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形式出现的社会关系,是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它存在于具有特定的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如具有配偶、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姊妹等身份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

    3.其财产关系的经济内容从属和依附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是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相应的后果。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伦理性,同道德的要求相一致,并带有各个国家和地区,各个民族的传统特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条 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上的婚姻家庭指什么,法律上的婚姻家庭指什么意思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家庭法概念及特征?

    婚姻家庭法,指调整婚姻家庭法关系的法律,此类法律有不同的名称,其涵义也不尽相同。我国的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婚姻家庭法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婚姻家庭法是身份法,它调整的是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特别的人伦关系不是出于功利的目的而创设和存在的,而由亲属身份所派生的财产关系也不体现直接的经济目的,它所反映的主要是亲属共同生活和家庭职能的要求,带有某种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色彩。与市民社会的其他财产法则不同,它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我国婚姻家庭法概念是怎样的

    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概念是就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而言的,而不是仅就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而言。婚姻家庭法中既包括婚姻法规范,又包括家庭法规范。婚姻家庭法是通过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通过规定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实现其调整作用的。这是婚姻家庭法特有的调整方法。这与其他法律中的调整方法有明显区别。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法律上的婚姻家庭指什么,》,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www.falvchangshi.com,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