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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何,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17 14: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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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 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多大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案由:已经协议离婚的夫妻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怎么办?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3月10日,武冈市人民法院邓家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原告尹东海(化名,男方)一次性向被告肖琳琳(化名、女方)支付经济补偿款162800元,双方所生小孩尹向阳(化名,女)的抚养权变更为男方尹东海,一场因离婚协议约定不明引发的风波就此尘埃落定。

    案件回顾:2016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6年7月在武冈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17年2月,被告生下儿子尹寒州(化名),2018年6月生下女儿尹向阳。由于原、被告婚前互相了解较少,导致婚后矛盾冲突不断,两人于是协商离婚。离婚协议为:

    1、两人婚生儿子由男方抚养,随男方生活,婚生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女方生活,男方负责两个小孩的一切费用;

    2、双方确认无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

    3、男方向女方支付30万元,其中10万元于离婚当日付清,其余20万元在离婚后6年内付清。

    由于原、被告在离婚协议里并没有约定这30万元的用途,尹东海支付给女方10万元后,拒绝支付剩余的20万元,并于2020年2月24日到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前妻达成的离婚协议无效。理由是尹东海认为约定的30万中只有10万是支付给女方的经济补偿款,而其余20万是给女儿的抚养费,而两人离婚后,女儿尹向阳几乎都由男方带在身边抚养,因而他拒绝支付余下的20万元,同时请求法院将尹向阳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但在庭审中,女方表示,30万元是尹东海说好支付给自己的经济补偿款,自己想抚养女儿但是尹东海以各种理由推脱。邓家铺法庭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前提是一定要对协议中的各条各款约定明确,切莫因疏忽大意而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定协议的效力并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多大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本着和平解决的态度签订的协议,协议内容涉及夫妻存款、房屋、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等等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只需要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新生儿出生证明、离婚协议书等证件材料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需提前预约。



    明天就是2021年了,民法典中正式施行,协议离婚面临着30天的离婚冷静期和最长30天的领证期。意思就是在夫妻预约后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然后回家冷静30天,30天冷静期过了之后,需要在30天之内,双方再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如果过期不去,则视为放弃离婚。再次申请仍然需要度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再来说说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本质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一旦签字并且在民政局留档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在被胁迫、欺诈等非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并且离婚后发现有未分割的财产或一方隐匿、欺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隐匿、擅自变卖的情形,也可以要求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很大的,并且离婚协议书一旦生效,在无特殊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当然,这是建立在一方反悔的情况,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双方都有修改离婚协议书的意思,并且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但依然不如民政局留档的法律效力大。


    离婚协议书本身就是夫妻双方离婚时自行协商的表述,所以有很多地方是不严谨的,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建议还是找到专业的离婚律师去写一份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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