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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破坏婚姻家庭怎么处理,婚姻中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如何维权?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9 22:54:12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家庭成员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构成我国法律法规所称的家庭暴力。



婚姻中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视情况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反映,求助,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后会出面予以劝阻、调解。


受害人也可以直接报警求助于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加害人行政处罚;如果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如果有明显严重的伤情,将送医救治并鉴定伤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立案侦查,并移交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人或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此外,如果受害人正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还包括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的住所,由此隔离切断双方联系,避免因共同居住致使一方持续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威胁。


同时,实施家庭暴力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之一,且受害人还可以以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在离婚时向加害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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