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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如何处理离婚,法律讲堂讲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9 20:07:07


写在开头

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单元,门吱呀一声关上后,在这里人们如何相待,多少决定了一个社会的基本面目。

他人经受的,我必经受。

——柴静

大家还记得带给许多人童年阴影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吗?这是我国第一部反映家庭暴力的“惊悚”电视连续剧。许多人直到现在一想到安嘉和扭曲的脸孔,还心有余悸。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也称“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家庭暴力给人造成的不仅仅是身体的伤害,更是无法磨灭的心理阴影。

高波

上海宝山法院淞南法庭法官助理

今天,我们邀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淞南人民法庭法官助理高波通过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为大家梳理有关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人身安全保护令实例评析

申请人马某某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

(文中称呼均系化名)

申请人马某(女)与被申请人李某系夫妻关系,申请人马某向法院申请述称:

2018年2月,双方为过年是否回原籍之事发生口角,为此事双方争吵过程中,李某对马某挥拳殴打,致使其头部与面部受伤,后去医院诊治,左额见软组织挫伤,有头晕头痛等症状。事发时,马某曾向公安机关报警,后民警到场处理。

2018年4月,李某因怀疑马某有外遇,殴打其腰部、揪其头发,致使马某腰部骨折。

马某认为在起诉前及起诉后,李某多次殴打自己,经常打电话、发短信威胁及恐吓马某,严重影响到马某及孩子的正常生活,其因不堪忍受李某的长期家暴,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马某某向上海宝山法院提出请求:禁止李某殴打、骚扰、跟踪、威胁马某;禁止李某到马某住所地及工作单位闹事、纠缠,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裁判结果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2018年2月、4月被申请人李某因家庭琐事将申请人马某打伤,为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殴打、骚扰、跟踪、威胁申请人马某。

二、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到申请人马某住所地及工作单位闹事、纠缠。

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根据《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讲堂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暴力而提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在司法实践中把握何种行为可以被定性为“家庭暴力”时,应当在正确理解《反家暴法》的立法精神及相关条文的基础上,结合出警记录、就医记录、当事人及第三方调查情况,准确解读家庭暴力的持久性、故意性、控制性、恐惧性及后果严重性。

对于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应当根据家庭暴力发生史、过去家庭暴力出警记录、就医记录、第三方描述等明确危险存在的可能性及大小。

在本案中,马某作为弱势一方,结合出警记录、伤情照片、法院谈话笔录、医院就诊记录、诊断报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实马某长期遭受来自李某精神及身体上的折磨,并导致头部与面部受伤、腰部骨折的严重后果,李某的行为符合家庭暴力及现实危险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暴法》的第四章对人身保护安全保护令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家庭成员一旦遭受家暴,为避免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不仅可以达到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维护法律尊严,彰显法律权威,还可以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起到维护妇女权益、为社会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的作用。

Q&A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律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同年,最高法发布《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程序等问题做了回应。

提问: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回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提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回答: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提问: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回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提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如何管辖?

回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提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需要收费?需要提供担保吗?

回答: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提问:满足怎样的条件,法院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提问:人身安全保护令对被申请人有哪些措施?

回答: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提问: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久?

回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提问: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如何执行?

回答: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提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后果?

回答: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提问:如果我不幸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回答: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2、向公安机关报案;3、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提问:如果我不幸遭遇家庭暴力,需要注意收集哪些证据?

回答:受害人在遭受家暴后,应及时固定证据、收集证据,及时报警,及时诊治,及时向居委会、妇联等社会机构求助。受害人可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1、证人证言,在发生家暴时有可能会被他人目睹到,比如说社区的保安、周边邻居,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询问笔录,报警后警方的处理意见、处理过程中形成的调查笔录。

3、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治疗凭据,伤情经过司法鉴定后出具的鉴定报告。

4、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等书面材料,比如当地街道庇护中心的材料。

5、加害人的书面材料,比如加害人的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事发后双方就事件处理的书面协议书等。

6、通话录音、视频录像,比如加害人实施家暴威胁及事发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

7、受害人的伤情照片等。

远离家暴

拿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作者:高波

图片均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 |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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