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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有什么法律后果,离婚后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9 19:51:10

一、不履行离婚协议给付义务

案例一:夫妻双方生育两子,离婚时协议约定:大儿子归女方抚养,小儿子归男方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另外,大儿子暂住男方处随男方生活三个月,待女方住所稳定后,女方接走。双方须遵守约定,如任意一方违反约定,须向对方支付每月3000元的生活费,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离婚后,大儿子一直随男方生活,后男方起诉女方要求支付生活费6.2万元以及违约金10万元。

法院认为:10万元违约金显然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相关联,尽管法律倡导应信守承诺,但对父母与子女身份权利义务加上违约金的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就违约金不予支持。

案例二:夫妻离婚协议约定:男方同意向女方支付500万元作为离婚补偿,用于女方后续日常生活开支。如男方逾期支付女方离婚补偿金的,每逾期一日须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直至男方履行支付义务之日止。离婚后,男方仅支付女方50万元,女方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剩余补偿金450万元。

法院认为:男女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女方要求男方支付剩余的450万元离婚补偿金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男方提出过高,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离婚协议的撤销

案例:男女双方2017年1月结婚,5月生有一女,并于2019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随女方生活,男方不承担抚养费。男方名下房产、车辆均归女方所有,所有外债包括房贷、信用卡都由男方承担。随后在2020年,经鉴定女儿并非男方亲生女,遂起诉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虽然系双方当事人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女方隐瞒了女儿不是男方亲生的事实,导致男方在财产分割时因重大误解作出了一定的让步,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不是男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男方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部分,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三、假离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法律实务处理中,一般观点如下:如果根据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所进行的相关行为,可以认定离婚协议并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对相应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四、离婚时未作处理的财产

案例: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就共同存款83000元进行了分割,各自一半,在调解笔录中记载双方均表示无其他财产争议。而后,男方称在结婚时购买了两枚婚戒,分别价值6100元和14200元,其中14200元的戒子现在女方处。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购买婚戒款20300元。

法院认为:男女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已经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并表示无他财产争议。男方起诉主张的婚戒款项,并非离婚后发现的共同财产,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情形,且该钻戒已在双方登记时由男方赠与女方,现男方要求返还该钻戒款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五、离婚后抚养权的变更

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女子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上述内容是比较常见的离婚后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望各位读者能从中受益。

全文完,感谢您的耐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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