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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矛盾的举措有哪些,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9 17:52:05

编者按: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被告人和被害人系夫妻,且有血亲关系,一、二审因被害人亲属闹访严重、维稳压力巨大而判处被告人死刑。复核期间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及被害人原籍地法院共同调解,双方达成谅解协议。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一)被告人概况

被告人李某某,男,回族,1981年1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

(二)简要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与表妹马某某(被害人,回族,殁年23岁)于2007 年按穆斯林习俗举行了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后育有一子。其后,李某某与马某某一起外出务工。因李某某怀疑马某某有外遇,二人经常发生争吵,李某某为此殴打过马某某。2011年8月22日16时许,李某某因此事与马某某在租房内再次发生争吵,李某某用拳头、擀面棍长时间殴打马某某背部、四肢等处,马某某逃出房间时被李某某追打,马某某为躲避失足滚落至楼梯拐角处。李某某将马某某扶回房间后发现马某某体征异常,即将马某某送至医院抢救。马某某经抢救无效,因全身多处被打击致失血性、创伤性休克死亡。当日17时许,接到医务人员报警后赶来的公安人员在医院急诊室门口将李某某抓获。

(三)第一、二审裁判及附带民事调解情况

自案发时起,被害人马某某的父母就一直在案发当地租房居住,多次到当地市政府、市委政法委上访,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死刑。一审庭审后,参与旁听的马某某亲属还在法院走廊追打李某亲属。一审承办人先做过一次调解,马某某亲属不同意,后又联系双方均认可的宗教领袖准备参与调解,但马某某亲属拒绝与该宗教领袖谈话。马某某的父母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5万余元。李某某亲属将赔偿款8万元交至一审法院。

第一审法院调解不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除先行赔偿的8万元以外,李某某再赔偿27 万元。

二审期间,被害人马某某的父母持分别印有“抵制家暴,杀人偿命,严惩凶手”大字和印有马某某生前照片、死后各部位伤情照片的横幅到二审法院上访,递交了盖有原籍地两个村委会和六个清真寺公章的书面材料,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死刑,不接受任何调解。此后不断上访、来信、来电,扬言如不判死刑则自行解决,去报复李某某家人。李某某亲属表示已无赔偿能力。

因矛盾无法化解,第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复核期间开展的调解及相关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收案后不久,被害人马某某的父母、弟弟等人三次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访,强烈要求核准被告人李某某死刑,还不断给承办人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质疑最高人民法院拖延时间。承办人通过多次面谈,并经常主动打电话联系,耐心向被害方讲解法律政策,逐渐取得了他们的信任,未发生来最高人民法院闹访现象。

复核期间,承办人专程赴被害人原籍,在当地法院协助下找到当地清真寺阿訇,诚邀其参与调解。后被害人马某某的亲属60余人聚集在当地县法院大门口,态度激烈,经县法院法警队积极疏导和安排,承办人与马某某的多名亲属进行了数小时的座谈,因马某某的亲属仍坚决不同意调解,此次调解未成。

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某仅有伤害故意,并有将被害人马某某送医院抢救的行为,尽管被害方态度强硬,调解不成,但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能适用死刑,故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被告人李某某死刑。为实现案结事了,最高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后,又与被害人原籍地法院、二审法院密切配合,共同进行了艰苦的调解、维稳工作。

在最高人民法院准备发回重审时,被害人马某某的父母等6人到北京上访,并租住在北京等候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结果,扬言如果再不宣判将自行解决。鉴于此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暂缓退卷,并通知原籍地法院派员到北京,通过不断打电话说服劝解等方法,促使马某某的亲属返回原籍。后合议庭专程到二审法院,通报了案件处理结果,并就该案发回后的调解、救助、维稳等工作进行了指导和沟通。

不久,被害人马某某的亲属7人又到当地党委上访,后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访。承办人会见了马某某的父母,结合生效案例进行了法律政策教育。会见后,马某某的亲属5人因在北京打横幅上访被公安机关拘留。北京警方将该情况反馈到被害人原籍地后,当地党委政法委指示当地法院、公安局、乡镇派员连夜赶到北京,开展劝返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承办人再次会见了获释的马某某父母,在原籍地法院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经耐心说明教育,马某某的父亲终于同意接受调解,接访中,马某某的母亲用刮胡刀片割腕自残,被及时发现并制止,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又联系原籍地法院和二审法院,要求原籍地法院继续派员协助,并请二审法院继续做好调解工作,具体确定赔偿数额和司法救助数额。被害人马某某的亲属在原籍地法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连夜坐火车赶到二审法院。经二审法院连续三天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参加调解的马某某的父亲和弟弟当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并写下承诺书,承诺息诉罢访。但在宾馆等候的马某某的母亲获悉调解结果,以跳楼相威胁,当地派出所民警、公安消防人员紧急赶到现场,将其控制并救下,对其进行了法律教育。原籍地法院工作人员陪同马某某亲属回到原籍地,后经不懈工作,马某某的母亲也写下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五)复核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某因怀疑妻子马某某有外遇而经常打骂马某某,案发当日二人因此事及其他家庭矛盾再次发生争执时,李某某用拳头、擀面杖长时间殴打马某某,致马某某死亡,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李某某和马某某系夫妻,且有血亲关系,李某某在发现马某某身体出现异常时曾有送医抢救行为,且在医院抢救期间一直在旁守护,归案后认罪、悔罪,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此,裁定不核准被告人李某某死刑。


汤建彬律师,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犯罪学研究会会员,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会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员,《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受美国国务院邀请作为“IVLP”项目参访者,荣获《法制晚报》2017年度“公益普法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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