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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出自什么法律,离婚冷静期法律条文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9 12:42:04

?之前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事迹”上新闻

“登记处办事员谎称打印机坏了、系统断网了不办离婚,挽救500多对婚姻”

“考卷得分高于60分,法官不予离婚”

这些新闻每每引起一片争吵

支持者赞“这是避免冲动,负责任的表现”

反对者骂“人家爱离离爱结结,要你多管闲事”

未来,可能不需要再为这事吵架了,因为《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中,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本条草案内容通过,意味着夫妻离婚前必先忍受一个月冷静期成为一项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方式有且只有2种:协议离婚VS诉讼离婚。《民法典草案》规定这一个月冷静期实际是针对“协议离婚”者们设置的。

我们先来复习一下现行的关于离婚的规定

协议离婚,即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需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进行妥当处理,携带双方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有效证件,至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以离婚证为合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

诉讼离婚,是用于一方有心move on,另一方却死活不放手的情况。想离婚的一方将不点头的一方告上法庭,通过调解或判决成功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实践中我们知道,第一次诉讼离婚,判不离的概率极高。即使拿出非离不可的证据,即使一方五毒俱全,家暴出轨样样精通,既不负责任也不担义务,也大多因“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老观念被驳回第一次起诉。

第一次起诉没离成,判决书生效6个月后,才能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再加上每次诉讼从立案到判决的3~6个月时间,走诉讼离婚路线的,幸运者1年能搞定脱身,脸黑的只能强自忍耐一年半。

万一再碰上个特别能耍赖的抱定一个“拖”字决,根本不到庭,还得等第三次起诉…

原本协议离婚是给好聚好散的夫妻们走简易程序用的,若离婚冷静期设置成真,可能确实会有人嫌麻烦就忍忍了,也有人冷静了后悔了就不离了,但这一个月会带来很多的风险,诸如

家暴受害者好不容易哄得对方点头签字离婚,一个月冷静下来失去逃离火坑机会;

1个月不知能借出多少外债,假造成“夫妻共同债务”;

两人早已相看两相厌,恨不能早日挥手白白再也不见,多拖这一个月怕不是要打起来;

…………

另外有人提出了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小编认为极好:

如果冷静期前双方已经签好了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方案达成了一致,离婚冷静期间的收入又该怎么算?算婚内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万一是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产生了收益呢?这一个月延长起来容易,附加而来的财产分割麻烦太多了。

当然,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时,对“离婚冷静期”一条也提出了补充意见

认为此规定是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用的,但对于“重婚、家暴、遗弃和生活恶习等情形,没有必要设置冷静期”。

补充说明极好,只有一个问题——实践中很容易变样,民政局该怎么判定有没有以上情况存在,能不能不设冷静期直接给发离婚证呢?

总之,小编认为设置“离婚冷静期”并不能真正解决离婚率近年连续走高的问题,不如让人在结婚前冷静一下想清楚,理智清醒的去结婚,好过“随便结一下,不行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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