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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离婚如何法律依据,哪些保险离婚时可以分割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9 08:27:09

目前我国的保险制度整体可以分为两大类,分别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一、社会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险,用人单位在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时,单位和职工分别承担保险费用;在离婚时这类保险在婚姻存续期间个人缴存部分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

二、商业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一般为6个月或1年,期限较短,一般没有现金价值;对于人身保险因其险种不同,保险的现金价值也不同。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者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在扣除手续费、管理费用、运营成本费用后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夫妻之间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投保人购买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以及作为受益人获得的与人身损害无关的保险金,特殊情况如下:

1、以婚前财产趸交或专项扣款账户购买的人寿保险收益归个人所有。

2、婚前购买的人寿保险婚后以共同财产继续缴费的,婚前缴费期限对应的保单现金价值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缴费期限对应的保单现金价值受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3、夫妻一方为未成年人子女购买保险,子女作为受益人(生存受益人)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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