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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儿子离婚法律怎么判,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赔偿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8 22:50:07

离婚后,男方竟然发现两个孩子都不是亲生的!湖南长沙,男子离婚后总感觉两个孩子都不是亲生的,为了印证自己的想法,他带儿子进行了亲自鉴定,没想到不光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就连女儿也是别人的!

事情原委:李某男与周某女原结婚后,一共生了两个孩子,后来两个人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因为婚姻实在难以为此,两个人协议离婚,儿子跟自己生活,女儿跟周末生活。

离婚后,李某在一次整理家里家务时,发现一份女儿的体检报告,无意中他发现女儿的血型竟然是ab性,因为他是O型血,周某是A型血,两个人绝对生不出来ab性学的孩子。

李某顿时觉得有一种不好的预兆,又加上平时邻居们也总开玩笑说两个孩子长得都不像他,难道这两个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

虽然李某不想有这个想法,但是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已经是事实,后来他越看儿子越和自己没有一点相似的地方,导致经常对儿子发脾气,这件事情像一座大山,压的他喘不过气来。

为了解开心中的疑惑,也为了给儿子一个公道,于是他带着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万万没有想到,鉴定结论儿子竟然真的不是自己的。

李某气愤不已,这么多年来,虽然他与周某关系不好,但是对两个孩子,他是尽心尽力地去照顾,给了他们无微不至的照顾,结果竟然替别人养了孩子,这样的事情让谁都无法接受。

但是,周某却不以为然,她认为李某做亲子鉴定没有通过她的同意,而且李某私自带着儿子做的鉴定,有可能鉴定是假的。

既然周某认为自己的鉴定是假的,他就要求和周某一起再做一些,但是周某却不同意。


事情到了这时候,周某还在狡辩,于是李某将周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他与两个孩子没有亲子关系,并要求周某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0万元,返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40万元。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李某的诉求呢?

第一个问题:关于李某请求依法确认他与两名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5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据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法院认为:周某对李某出具的单方所做的亲子鉴定报告不予认可,但又明确拒绝配合进行鉴定,应当认定鉴定结果准确无误。

另外,从李某是o型血,周是某a型血和女孩儿是ab型的血型来看,根据一般的医学常识,李某与该女孩儿之间也不可能具有亲子关系。

所以法院对李某请求依法确认其与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个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关于李某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在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竟然与别人生了两个孩子,这是一直极其不道德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诚的义务,对李某及其家人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形,包括:(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为周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李某的精神健康,也严重有损公序良俗,同时也会对别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


所以法院法判定周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第三个问题: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


首先,这两个孩子都不是李某的亲生孩子,李某没有抚养他们的法定义务,其次,周某向李某隐瞒两个孩子的真实出生事实,所以,李某误以为他们都是自己的亲生子女,所以尽心抚养,造成了自己财产的减少,利益也受到了失损。


只有周某对于两个孩子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是因为李某对两个孩子进行了抚养,所以减轻了周某应当负担的抚养费用,周某属于得到了不当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由此可以,李某有权要求周某返还相应的抚养费,关于抚养费返还的数额,根据李某抚养两个孩子的年限,按照当地镇居民消费支出计算的数额为200482.50元。


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

一:确认李某与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

二、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三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李某抚养费200482.5元。

四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我觉得一个家庭的和谐美满,不仅让家人能享受到温馨美满的家庭氛围,更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夫妻双方应当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在婚姻中应该互相忠诚,如果当一方有不忠于婚姻的行为,除了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外,还应当受到法律的刚性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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