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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课程主讲老师是谁?婚姻财产怎么办成都知名婚姻律师有哪些?成都的律师哪些关于婚姻方面官司的律师知名?成都打婚姻官司知名的律师有哪些?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婚姻家庭法》课程主讲老师是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讲授《中国民法》、《物权法》、《继承法》等课程。1987年取得律师资格。1995年在香港城市大学作访问学者,1997年赴台湾参加法学学术交流活动。1998年赴日本参加法学学术交流活动并讲学。2000年4月至5月赴法国马赛大学讲学,曾参加多项国家立法活动。先后为中央领导人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干部讲授《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讲授《中国民法专题》。2007年8月22日,荣获国家教育部授予的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成都知名婚姻律师有哪些?
这个有《成都离婚网》的创办人胡静主任律师,她也是胡云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处理婚姻纠纷案件不下千件,知名度高
成都的律师哪些关于婚姻方面官司的律师知名?
胡静律师2006年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2009年3月创办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从业15年,胡静律师熟悉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具备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主攻民商事领域,其中包括:婚姻家庭领域、房产经济纠纷领域、债权债务领域、公司法律事务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等,法学功底扎实,不仅熟知法律规定,还深谙司法运作,胡静律师带领的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上千起...
成都打婚姻官司知名的律师有哪些?
胡静律师2006年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2009年3月创办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从业15年,胡静律师熟悉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具备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主攻民商事领域,其中包括:婚姻家庭领域、房产经济纠纷领域、债权债务领域、公司法律事务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等,法学功底扎实,不仅熟知法律规定,还深谙司法运作,胡静律师带领的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上千起...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分别为: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保护”,《民法典》第1041条重申“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既是对这一宪法原则的落实,同时也使这一原则更加的具体化。(2)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既包涵结婚自由,也包涵离婚自由,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自由原则并非倡导放任自己、轻率随意地对待婚姻,而是为了保护当事人走入幸福婚姻与结束不幸婚姻的自主权。(3)一夫一妻原则: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此对应,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维护一夫一妻制原则。(4)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具体体现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方方面面,如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等。(5)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往往处于弱势者的地位,较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需立法规定予以特别关注。如《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如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第1044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第1084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被监护、收养、抚养的权益;再如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以保护老年人依法被赡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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