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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家都离婚来避开法律,人身保护令必须在离婚期间提出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3 02: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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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起诉离婚中将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 关于离婚,我能想到的最全自保方案
  •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起诉离婚中将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婚姻中的家庭暴力一直是社会各界长期关注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在2016年至2017年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案件占所有离婚纠纷案件的比例为14.86%的。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施行前,夫妻的家庭暴力多数以村、居委会的调解方式来处理,即使有当事人报警,但最后都基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的而选择息事宁人和解,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但是,大多数事实证明,面对家庭暴力时选择忍让并不能避免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只有有和无或者一次或数次的区别。在遭受了数次的家庭暴力后,万般无奈之下很多遭受家暴的当事人会选择起诉离婚,而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即为实施家庭暴力。

    什么是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由此,家庭暴力不再局限在对受害人的身体施加暴力,也包括精神上的摧残等。

    事实上在很多的离婚案件当中,当事人由于无法举证家暴事实的存在而导致诉求难以得到支持。本文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办理因家暴离婚诉讼案件中存在家庭暴力的实践经验,重点阐述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以帮助那些因深陷家庭暴力的深渊而选择起诉离婚的当事人。

    在离婚诉讼中,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家暴的事实,在实践中主要存在如下证据:(一)当事人的陈述;(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十)伤情鉴定意见;由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另外,即使存在上述证据,实践中由于大多数当事人未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以至于其所谓的证据根本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综合分析以上证据形式,结合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有时几乎可以等同定海神针,决定案件的基本走向和结果。那么,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遭受到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做,为什么要这样做?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如果遭受到了家庭暴力,我们建议您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一定不能和解。由于公安机关接出警后,对于不和解的案件,必须进行调查取证,经过一系列程序如果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您的伤情在轻微伤以上,实施家暴行为的当事人将面临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实施家暴行为的当事人屡教不改,只要有家暴行为,就一定要报警。报警和公安机关处理的次数越多,家暴的事实更能得到法院的确认。

    另外,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这也是我们极力推荐的维权方法,因为如果用此种方法,提起离婚诉讼时可能会第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不需要像大多数离婚诉讼需要起诉两次以上。

    当然,申请人身保护令也不是说不需要任何证据,也需要受害人提供存在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以及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证据形式和家暴的证据形式相同。

    根据《反家暴法》第二十条,法院可以做出如下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二)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以上内容就和离婚诉讼有关,因为人身保护令的期限可以最长为6个月,而且可以申请延长,因此,人身保护令可以证明因感情破裂而分居的事实。如果延长申请得到法院批准,理论上完全可以达到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不成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条件。

    如果实施家暴的行为人违反人身保护令的规定,根据人身保护令规定,可以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那么遭受家暴的当事人完全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追究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此时,被告一般会趋利避害同意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由此避免了离婚诉讼一般起诉两次的麻烦,也减轻了当事人的痛苦,这就是人身保护令最主要的作用。

    最后,写上书文章的初衷仅是为了那些在婚姻中遭遇不幸的当事人能够尽早解脱苦海,当然,我们更希望所有婚姻都可以幸福美满,家暴在这个世界上绝迹。

    关于离婚,我能想到的最全自保方案

    “欢迎大家来参加我的离婚典礼”,视频中内双无双身着婚纱独自站在台上,讲述着上一段婚姻带给自己的感悟,以及走出心伤的决心。这场典礼,是她给自己7年婚姻的完结仪式,也是她告别过去开启新生的庆祝仪式。

    视频讲述了离婚半年,她吃过的药,打过的针,哭过的夜,颓废过的生活;也分享了走出情伤她将自己还给自己,还给亲人,还给朋友。受过的伤痛如果没有打倒你,就会化成盔甲保护你。

    这场典礼最让我感动的是,他的父亲来接她回家,一如七年前送她出阁一样。无论发生什么事都有人兜底,这是一个姑娘最大的幸运。内双无双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姑娘的坚毅与柔软,一位父亲的厚重与细腻。

    离婚,在我们以前的每一代人眼中,都是“洪水猛兽”,对女性具有毁灭性的打击。离婚后的女性在婚嫁市场上行情跌入谷底,如果再带个孩子,更是雪上加霜。所幸,那个时代过去了,如今离婚常态化,过不下去就离婚,离婚后可以一起抚养孩子,可以选择另一段感情,也可以独自美丽。

    我最近看了本很有意思的书,《离婚不受伤》,这本书围绕18个典型的离婚诉讼案件展开,每个案例都跟随着法律解析,利用法律法规达成自己的诉求,以及心理学解析,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事件中男女双方遇到的状况,给出更科学的解决方式。

    美国著名婚姻家事学者亚娜.辛格曾提出:大部分家庭纠纷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而是社会发展和情感经历交织在一起的问题。这需要合作性、系统性和跨领域的干预措施以克服家庭汇总存在的障碍,满足家庭情感上的需要。

    通读这本书,我认为以下三个方面值得每个人学习。

    婚姻中哪几种迹象,预示着婚姻关系的破裂?

    01.苛刻的沟通

    《离婚不受伤》给出了与爱人之间的错误沟通范例,来看看你中了几条:

    你去把XX事情做了

    我在公司那么辛苦,真希望可以像你一样在家休息

    看看XX的老公/婆,再看看你!

    我辛苦工作了一天,你在家应该做好饭。难道还要我回家给你做饭吗?

    家里太乱了,你整天在家都干嘛?

    都是你不争气、不努力,我才会这么辛苦吧。

    我赚钱比较多,我说了算。

    这点小事都不做不好,你还能做什么?难怪你在职场混成这样。

    你父母就是这样的人,所以你才这样。

    你个废物,以后孩子千万别像你。

    总结起来,命令式的沟通、打击自尊式的沟通、否定对方式的沟通、贬低式的沟通,一个苛刻的开始,注定了正常谈话的失败。

    02.末日四骑士

    美国权威心理治疗师约翰.戈特曼博士总结了最容易导致亲密关系破裂的因素:批评、蔑视、防御、筑墙,又称为“末日四骑士”。

    批评是指亲密关系中的一方直接对另一方进行人身攻击,“你个废物,以后孩子千万别像你”。

    蔑视意味着一方瞧不起另一方,经常辱骂、嘲讽、贬低甚至冷暴力另一方。

    防御包括正常的愤怒、拒绝、反击——攻击对方、推卸责任“我没错,错的都是你”。

    筑墙就是竖起一道隔绝信号的墙。

    03.被消极情绪淹没

    在这场婚姻中,你感受不到快乐,身边所有的只有无尽的痛苦。你的生活失去所有色彩,所存在只有一片灰色。

    你整个人变得消极,和朋友聊天时抱怨成为主旋律。这些影响了你的工作,你的朋友,甚至你的自信。

    04.身体语言

    我们的潜意识比意识更聪明,在你还没想明白时,潜意识已经通过身体语言向你传递消息。

    05.情绪化推理

    情绪化推理,是一种被情绪牵着走的状态,即把情绪当成事实依据,用自己的情绪推到事情真相。

    面对这些问题有解决方式?

    无论何时出现问题都不是最严重的,最严重的是还没有显露出问题,就不得不面对结果。发现问题,我们还有机会尝试着解决问题,给自己也给他一个机会。

    1、我句式沟通,达成自己的诉求

    这是一个非常常用的句式,具体可以分为3个步骤:

    • 说出对方做出的不当行为或说出刚才发生的事
    • 谈自己的感受
    • 向对方提出一个要求或请求

    如,我刚才在睡觉,姐姐直接用钥匙开门进来,我能理解姐姐是在关系我们,也习惯了一家人不分彼此随意走动,但我觉得有点不舒服,我是家中独女从未见过这种阵仗,你可不可以收回我们家的钥匙,姐姐再来可以敲门,或者请姐姐来之前先打电话通知我一下。

    我句式指向“我自己”。谈我看到的、我的感受、我的要求,对方不会感到被攻击,所以不会产生防御、对抗的行为。同时,“我句式”告诉对方我的感受,能够引起对方的换位思考。

    2、心理学中可以促进亲密关系的做法:

    • 愿意为对方付出。付出不在于大小而在于情意,哪怕我主动陪你看一场我不喜欢的电影。
    • 鼓励爱人突破自我。让伴侣感受到,跟他在一起,我们成了更好的自己。
    • 包容伴侣的坏情绪。在对方累时包容对方的小抱怨小消极,陪他一起走出低谷。
    • 寻找刺激新玩法。生命不息,折腾不止,有什么比刺激的新玩法更有趣?
    • 选择原谅。原谅不是懦弱,而是宽容,不涉及原则的小错误原谅了又何妨?

    离婚律师告诉未婚女性的9条知识

    1. 谈婚论嫁的时候,不要对方负责买房(无论全款还是贷款)你负责买车,因为这两样会疯狂贬值,一旦离婚,你几乎一无所有。
    2. 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赠与。如果你父母给你贴补,尽量变成债务,你借父母的。帮父母理财,尽量用父母的身份,避免离婚时扯皮。
    3. 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需要提起两次态度坚决、明确的离婚诉讼才能结束婚姻关系;如果原告中途撤诉,下次起诉需间隔六个月,且不算一次态度坚决、明确的婚姻诉讼,离婚期限无限延长。
    4. 婚前检查是对自己也是对伴侣负责,一定要进行。
    5. 先收彩礼办婚礼,最后领证,这样彩礼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可以留着以备不时之需。另外,夫妻婚后未共同生活,一方起诉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6. 婚姻法只保护财产,不保护感情。家暴、出轨,都不是必然的判离婚的条件。
    7. 没有假离婚,办完离婚手续那一刻法律上就是离婚了。
    8. 法院在认定年幼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主要看目前孩子实际由谁抚养。决定离婚时要小心对方抢/偷孩子。
    9. 法院在确定双方对房产所占份额时,一般会参考出资来源,并以此为依据计算折旧补偿款。在司法实践中,计算方式不同,可能导致的结果大相径庭,这部分最好咨询律师。

    写在最后:

    杨绛先生曾写道:无论什么关系,当情分被消耗尽缘分便走到了终点,把错归咎于自己,并且礼貌地退场,把自己还给自己,把别人还给别人。让花成花,让树成树,从此山水一程,不再相逢,愿来生不见,不欠,不念。

    谈恋爱是两个人的事,结婚是两个家庭的事,离婚是两代人的事。如果还没有走到离婚那一步,尽力挽回试试。如果一定要离婚,请记住离婚的本质,不是道德上的清算,而是经济上的解体。

    不要让自己伤了心,伤了身,还要伤了财,伤了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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