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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婚姻家庭婚姻纠纷怎么办,家庭夫妻矛盾如何处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3 01: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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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家庭中夫妻矛盾该如何化解?教你这三招
  • 夫妻离婚,遇到这类房产纠纷该咋办?民法典来解答
  • 民法典背景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处理难点精解
  • 婚姻家庭中夫妻矛盾该如何化解?教你这三招

    夫妻居家过日子,开门几件事,油盐酱醋茶。夫妻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就要面对种种琐事,有些家务事能处理好,而有些是棘手的,是不容易处理好的,处理不好就会引发分歧,进而发生争吵和矛盾。

    大多数家庭矛盾都是日积月累的结果,如果不能好好处理,只能是夫妻关系一直紧张,感情逐渐疏远,直至更大的夫妻感情危机出现。

    那么,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矛盾该如何化解呢?下面就教你三招。


    第一:一方主动示弱,向对方求和解


    夫妻发生矛盾的原因有很多种,双方性格、脾气秉性的差异,为人处世风格的差异,考虑问题出发点的不同等等,总之是各自由着性子来对抗,产生分歧后,你说你有理,我说我有理,针尖对麦芒,这就会产生矛盾、纠纷。

    夫妻如果都不示弱,这就一直是对抗状态,这就需要一方尤其是男人,应主动放低姿态,向对方示弱、示好,说一些甜言蜜语哄哄女人,以此缓解双方的紧张的关系,自己有不足的地方或做错的地方,就诚恳地赔礼道歉,求得对方的谅解。俗话说得好:夫妻是床头打架床尾和,只要一方示弱、示好,夫妻关系一般会重归于好的。


    第二:加强沟通交流,心平气和得好好谈谈心


    许多家庭矛盾也是由夫妻在日常生活中缺乏有效沟通导致的,沟通交流少了,感情就容易产生隔阂,也容易产生种种误解。

    因此,夫妻矛盾出现后,就应都冷静一下,找个合适机会心平气和得好好谈谈心,多发现对方日常生活中的优点、闪光点,不要只看对方的缺点和不足,通过交流来化解分歧和矛盾。

    第三:请中间人进行和解


    夫妻矛盾积累时间有一段时间了,彼此也冷战了一段时间,如果感觉谁也不好主动示弱、示好,就可以请夫妻都熟悉的亲朋好友,来好好劝解一下,分析产生矛盾的原因,可以评判一下谁对谁错,主持一下公道,错了的一方可以当面承认一下错误,再向对方赔礼道歉,这也很容易化解矛盾。

    总之,夫妻出现大的矛盾和纠纷后,要及时进行化解,否则时间拖得越长,化解的难度越大,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化解,就要请中间人来化解,不要让夫妻矛盾越积越多,夫妻感情隔阂逐渐变大,直至产生婚姻危机,到时就真的不好收场了。

    夫妻离婚,遇到这类房产纠纷该咋办?民法典来解答

    婚姻存续期间

    女方和父母出资购房

    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配?

    民法典来解答

    ↓↓↓

    案例一

    男女双方因工作关系一直两地分居,经济上AA制,孩子随女方居住,男方每月付一千元抚养费。2016年,为方便孩子上学,女方和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两套房产,男方只支付了其中5.4%的份额。房产均在女方名下,由女方独自承担房贷(男方口头拒绝一同承担)。现要离婚,女方可分得多少房产?

    如果男女双方对于夫妻财产的归属没有书面约定,且女方父母在出资购房时对房屋份额及归属也未明确约定,则所购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根据你的描述,男女双方因工作原因长期两地分居,婚内财产由各自支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但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婚内所得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男方和女方未书面明确约定夫妻采取分别财产制的,则女方为购买房产的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即使男方仅从其支配的账户出资5.4%或者拒绝偿还房贷,也不影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对于女方父母的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据此,如果女方父母在出资时没有与男女双方明确约定房屋相应份额属于女方所有,则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如上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在离婚时原则上由双方均等分割。 如果双方对于房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案例二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后,协议上写得很清楚,房子应该过户到孩子名下,但是孩子父亲一直拒绝把房子过户,总是以没有地方住为理由不腾出房子,孩子的学费他也拒不支付,我该怎么办?

    孩子父亲应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若其拒绝履行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孩子母亲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孩子父亲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你的描述,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过户到孩子名下,该约定从形式上看虽具有赠与的特征,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达成的分配方案,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赠与关系,因此孩子的父亲不能在房屋过户前反悔或撤销赠与,应当按当初的约定履行过户义务 。关于孩子的学费,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孩子父亲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学费 ;另外,孩子在必要时还可以向其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针对孩子父亲的行为,孩子母亲可以先与其协商,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学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或孩子父亲以各种理由拖延的,孩子作为权利人,可以由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转自:“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来源: 央视一套

    民法典背景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处理难点精解

    民法典背景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处理难点精解

    高兴|著

    全面覆盖家事法主要领域
    系统梳理家事法疑难问题
    归纳总结家事法裁判法理
    结合《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编写

    2020年我国《民法典》颁布,恰逢《婚姻法》颁布70周年。被称为“家事法”的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回归民法,就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而言,都是绕不开的课题。笔者由此萌生了写作本书的想法。


    本书选取了家事法领域的30个有争议的实务问题,每个问题独立成篇。所谓实务,是指这些问题直接与当事人诉争的利益相关,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确实经常发生,是面向实务的问题,而非纯粹的理论问题(尽管实务问题的解决也须以对理论的构建和遵循为基础)。所谓有争议,是指这些问题大多没有定论,或学界观点不一,或审判结果各异,而非翻出法条就能找到“标准答案”的问题。


    本书注重将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观点都呈现出来,尽量避免“自说自话”,以偏概全。但这也不是一篇篇观点综述,本书对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会尝试运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和相关民法理论进行分析,并给出见解和结论。同时,本书不是办案心得,多年的家事律师执业经历确实带给笔者许多关于生活、关于工作的感悟,但本书还是只谈法律。


    本书不是一本案例集,重在分析问题而非解读案例,但因为写作主题的实务面向,不可避免须引用一些案例。本书的原则是:案例为注解观点服务,而不是观点为注解案例服务。基于这一原则,本书对案例的引用尽可能精简,有的高度概括案情,去除一切不必要信息;有的连案情也略去,只列出法院名称和案号,读者可自行在裁判文书公布平台上查阅。总之,避免因对裁判文书的大段引用而占据篇幅。


    本书中的部分内容,曾在一些学术论坛、期刊或集刊、微信公众号上发表。在本书中,笔者对这些已有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他部分则是笔者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进行的全新写作。写作源于思考,尽管这些思考在深度和广度上仍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甚至不乏误区,但笔者相信,通过对民法的体系化学习和思考来解决家事法律实务问题,即在实务中贯彻“家事法回归民法”的理念,这个路径值得下功夫去探索。本书的不足与谬误,恳请读者批评,也希望这些思考抛砖引玉,引发读者的兴趣和共鸣。


    笔者要感谢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特别是赵亮波律师对本书的大力支持,感谢法律出版社冯雨春分社长和李军编辑为本书出版所付出的努力,也感谢郑彬彬、陈晓雯、倪柳青、汪丽莎等同事在材料收集和文字校对方面提供的帮助。


    高兴
    2021年9月于苏州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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