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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法律咨询律师哪个好,夫妻婚后买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3 0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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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买房多注意,离婚分割少损失(附婚姻律师法律建议)
  • 广州离婚律师 相爱别忘了尊重彼此的界限
  • 离婚案件咨询的十大问题及解决策略(下)
  • 夫妻买房多注意,离婚分割少损失(附婚姻律师法律建议)

    作者:金龙律师,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律师

    当代楼价高烧不退,很多年轻小夫妻刚结婚很难一次性凑齐首付,都需要父母帮衬,买一手新房大多数都是预售房产,短期内拿不到房产证,特别是一线城市工作定居还存在着限购政策,不一定有资格购房。上述情况反映在夫妻买房这件事上,就会出现这几个广大朋友普遍关注的问题:父母支付首付到底算借款还是赠与?房产没出房产证就离婚,暂时分不了该怎么办?借名买房协议到底靠不靠谱?今天我就针对上述三个问题给大家提点夫妻买房方面的建议。

    一、父母为子女买房支付的首付款算借款还是赠与?

    上述问题在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议,首付款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作认定。一般在完全没有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根据父母没有法定义务帮衬子女买房的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上首付款应认定为借款。

    当然,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首付出资并非借款,法院可根据事实认定为赠予。因此男女双方在购房时,如需父母出资的,应当对该出资款项的性质予以明确。如果认定是赠予,应当由实际出资的父母以书面或者转账备注、短信、微信、通话录音等方式明确数额多少的出资为赠予?系赠予单方还是双方的?

    如果明确是赠予但没有明确给双方还是单方的赠予的,一看登记,二看房产取得时间。登记双方或者非出资方子女一方名下的,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都是对男女双方的赠予;如果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名下,婚前取得房产则是对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赠予,婚后取得房产则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尽管如此,这笔首付出资即使认定为借贷,也不能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需要父母另行起诉男女双方民间借贷纠纷,由法院依法定性后判决。因此,购买房屋需要父母出资,则建议明确出资性质,幸福生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但要有言在先,更有利于夫妻关系和谐。

    二、离婚时房产没出房产证暂时分不了该怎么办?

    很多夫妻购买的是预售房即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产,那么在没有办理房产证之前夫妻双方决定离婚,该房产在离婚纠纷中是没有办法由法院依法判决的,双方只能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或者待房产出证之后另案以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法院处理。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处理房产一定要注意,如果离婚后,该房产没有分割,但一直是由一方在支付没有还清的房贷,而另一方在离婚后并没有支付房贷,那么在离婚后所支付的房贷对应的增值部分一般都会判归实际支付房贷的一方。

    有人会问,即使离婚后一个人还贷,但房子写在双方名下,并且房产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为什么在离婚后不能按照平分原则分割?

    原因是一般法院都是考虑到共同财产的基础是婚姻关系,婚姻关系一旦解除财产共有的基础消失,那么离婚后仅由一方还贷,另一方并没有参与还贷,那么离婚后还贷所对应的增值的部分应当由实际还贷一方取得。所以双方名下的房子仍然会面临倾向性的分割。

    因此大家要注意,在离婚时,房产没有分割又有房贷没有还清的,非实际还贷一方应当按月将需要偿还贷款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如果在离婚后该房产依旧由双方共同还贷,那么离婚后还贷所带来的增值仍由双方共同所有。

    三、借名买房协议到底靠不靠谱吗?

    借名买房协议在现实的房产交易当中普遍存在,但借名买房协议存在一定的风险性,风险性主要来自于被借名人的信任风险、婚变风险以及国家政策风险。借名买房协议对购房者无资格限制的地区是合法生效的,受到法律保护。但在有限购政策的地区,因为违反了当地的限购政策而往往导致无效。大家会认为钱是我出的,房是我住的,为什么房子就不能是我的?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限购政策就是为了限制无资格购房者在该地区购房,即使你有资金也有需求,但凡不满足购房资格就不能将房产登记在你的名下。

    借名买房协议的主要风险在于这三点:被借名一方拒不承认该房产真正权属(实际权利人仅能主张出资)、被借名一方发生意外婚变该房产被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实际权利人仅能主张出资)、地方限购政策造成法院不能将房产直接判决归实际权利人。

    所以对于暂时因没有购房资格不能购房的朋友,建议能不签署借名买房协议,就不要签署,如果万不得已要借名,那也要选择一个人品可靠的亲属,知根知底的朋友借名,并且在获得购房资格后一定要及时完成过户。

    最后,金律师要温馨提醒大家:夫妻买房子要及时理清楚出资,亲兄弟明算账,每一笔资金如何来如何去都应当有明确的说法,保护大家的权益,亲情友情才能长久。

    广州离婚律师 相爱别忘了尊重彼此的界限

    自我界限是指在人际关系中,个体清楚地知道自己和他人的责任和权力范围,既保护自己的个人空间不受侵犯,也不侵犯他人的个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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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心理发展上看,自我界限是逐渐形成的。胎儿在母亲体内,他感觉到他和母亲是一体的,母亲就是他,他就是母亲的一部分。出生以后,虽然在肉体上与母亲已经分开,但在心理上仍然是连在一起。没有母亲或母亲的替代者,他一天也活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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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孩子慢慢长大,与母亲的心理距离也就越来越远。成长的过程,也就是与母亲在心理上分离的过程。分得越开,也就意味着成长得越好。遗憾的是,好多人在成长的过程中会形成一种与母亲一部分分开、另一部分还连在一起的状况,这是一种不完全的成长。换一种说法,就是:处于这种状况的人,他的自我与母亲之间的界限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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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界限不清楚的状况会投射到他的所有人际关系中。具体表现是:


    一方面,他会过多地在他人面前展露自己的内心世界,过分地渴望他人了解自己,并过度地依赖他人,希望他人在本来该自己做出决定的方面代替自己做出决定;另一方面,他会过多地想了解别人的内心世界,以便获得与别人融为一体的感觉,还想别人依赖自己,希望参与别人即使是很私人化的决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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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自我界限不清楚的人的内心里,总是存在着成长与不成长之间的冲突。成长的力量当然是十分巨大的。曾经有科学家做过植物成长的力量的试验:用一些较薄的铁条捆住小南瓜,小南瓜慢慢长大,轻而易举就把铁条绷断了。然后逐渐增加铁条的厚度,直到铁条的厚度到了预计值的十倍时,才没有被绷断。植物的成长的力量都如此惊人,人的成长的力量就根本无法测量了。想想一个一岁的小孩能做什么,再想想一个三十岁的男人能做什么,就知道成长是怎么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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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不成长的力量同样也是很大的。这是因为,不成长有很多的好处。


    第一个好处是安全。小孩在学步的过程中,走几步就回头,抱住妈妈的腿,那是为了安全;再长大一点,打开自己家的房门,看见有陌生人走过,把门一关,又跑回来抱住妈妈,那也是为了安全。在孩子心中,只要与妈妈融为一体,就什么都不怕了。这种心理会保持到成年,一个没有充分成长的成年人,他会下意识地感到,只要跟另外一个人变成一个人,就会有安全感。自我界限就在这样的过程中变得模糊不清了。成长从来都是以丧失安全感为代价的,安全感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其重要性仅次于人对食物和性的需要,所以对安全感的追求,可以强大到与成长的力量抗衡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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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成长或者说自我界限不清的第二个好处是,可以获得想象的、虚假的温情。从生理的角度看,在我们用手触摸边界很清楚的物品,比如表面光滑的硬物时,我们的感受是它是它、我是我,较少有交流的体验。但当我们触摸一件软的、毛茸茸的物品时,我们就会感觉到与该物品在某种程度上的融合和某种意义上的温情。心理上也是如此,在我们觉得与一个人没有边界的时候,我们就会自然地感到来自他的温情,即使这些温情是我们自己想象的,也可以暂时帮助我们抵御人世间的风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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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界限不清的第三个好处是,可以控制他人。当然,这种控制感也是想象的、虚假的。需要这种控制感的原因是,自我界限不清的人往往都不太自信,他不能肯定别人会对他好,所以需要控制他人的态度,这样可以让自己感到有信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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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已经看得很清楚,这些好处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好处。如果把安全感建立在他人身上,这样的安全感是很不稳定的;假想的温情,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露出其本来的面孔,结果是更令人难以承受的冷漠;而假想的控制感,会使人觉得自己对他人有巨大的权力,这迟早会导致关系的破坏。不仅如此,在他控制别人的同时,他自己实际上也失去了自由,他时常会有被别人控制的感觉,言行举止都会过多地考虑别人会怎么想,就好像在为别人而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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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成长本身会带来真正的安全感。因为这种安全感是建立在自己的能力之上,所以它非常稳定可靠。当然,即使是一个成长得很好的人,也会需要温情,但是他所感受到的温情是真实的,不带任何虚情假意。至于控制感,他可能根本就不需要(理性的控制除外,比如作为行政首脑对下属的必要控制),他对自己有足够的信心,别人对他的态度的好坏,对他的自信心没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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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在心理上划清与他人的界限,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长久的努力。首先需要弄清楚的是,自己在哪些看法、情感和行为上与别人的界限不清楚。然后一条一条慢慢地在那些不清楚的地方画上清楚的线。这样做会有一些痛苦,但也会有更多的成长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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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界限清楚的人,并不意味着他不需要别人,也就是说,他并非在任何情形下都自己承担一切,拒绝别人在情感上和行动上的支持。自我界限清楚意味着,一个人与他人接近,但没有近到他失去自己的程度,也没有近到把别人当成了自己的一部分的程度,他还是他,别人还是别人;与此同时,他也不会离别人太远,不会远到丧失爱自己想爱的人的能力和可能性,在他真正需要的时候,他会从别人那里获得不虚假的安全感与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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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在夫妻之间、父母与儿女之间、朋友之间,每个人也都应该有清楚的自我界限。那种消弭了自我界限的情感,迟早会对身处这种情感关系中的每一个人造成伤害。也许有人会说,在这样亲密的关系中把界限弄得那么清楚,会不会使关系变得很冷漠?回答是不会。因为自我界限清楚,并不意味着没有情感。而且,两个都有着清楚的自我界限的人之间的情感交流,才是最深厚、最真实和最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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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我们近一点吧,因为我们都互相需要,但也不要太近,不要近得分不清哪个是你,哪个是我;或者我们互相离远一点吧,但是不要远得在我们彼此需要爱的时候,听不到对方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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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件咨询的十大问题及解决策略(下)

    离婚案件咨询的十大问题及解决策略(下)

    作者:金龙,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成员,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核心成员,专注婚姻家事领域。

    上一期广州离婚律师咨询:离婚案件咨询的十大问题及解决策略(上) 中,小编已经和大家分享了离婚案件咨询中最常问的10大问题前五个,今天接着上一回给大家分享剩下的5个问题,看看有没有你想了解的,一起来看看吧!


    NO.6《婚姻法》被废除了,是不是就没有婚姻法了,是不是就离不了婚了?

    额……脑门上三条黑线,中国14亿人口,数以上亿的家庭,你问我中国的婚姻是不是不受法律控制了?

    哈哈哈……你想得美!

    《婚姻法》确实是废除了,但是《婚姻法》中的婚姻立法原则和详细规定并没有废除,只是已经全部移入《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当中,成为我国《民法典》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中的部分规定也完成了"立法化",实现效力升级,这些立法变化将更有利的保护大家的婚姻法律权益。

    所以,再次强调,中国的婚姻法律没有废除,在中国,你一样可以自由结婚,自由离婚。

    而你要做的就是如何充分到位地使用婚姻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才是我们需要关注和重视的。


    NO.7"我要离婚,对方就要自杀,如果TA死了我是不是要坐牢?!"

    这个问题经常被问到!

    往往在夫妻争吵时情绪极度亢奋的时候,一方会发出这样的警告。

    "如果和我离婚,我就死给你看"或者"如果和我离婚,我就杀了你全家"

    Emm……想想看,你的TA有没有?



    首先,解答这个问题从法律来讲,TA为婚姻自杀,这是TA对自己生命权利作出的处分;而扬言要杀你全家的,这也是TA对自己人身自由权甚至生命权利作出的处分。作出这样的过激行为,TA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要过自己那一关。往往这些人比谁都惜命!只是别有目的,所以面对这样的威胁,只需避其锋芒,不必非常在意。

    其次,你遭受到这样的威慑而不敢离婚,这也说明你根本也没有做好离婚的准备。所以,是否真的决定离婚,一定要考虑清楚。

    作为专业只做婚姻案件的婚姻律师,这样的场面和威胁我们真是没少见。

    离婚第一次开庭,男、女双方各带着十几个亲戚朋友,几十个人法院门口剑拔弩张、大打出手,但经过2-3次开庭后,大家也都各自非常冷静,最后调解结案。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面对这样的困局又如何破解?

    其实这种扬言自杀或者杀人的情况,是夫妻之间严重缺乏良性沟通的表现,也是情绪激动一方觉得受到了严重不平等待遇的体现。

    其实破解非常简单,要相信,情绪的亢奋点不会一直持续,想办法让对方冷静会更有利于解决问题。如果沟通离婚问题时不纠结情感问题,少讨论谁对谁错,矛盾不易被激化。

    大家可以寻找一个中立理性的中间人协助调解,这个人可以是都相熟的朋友,可以是双方都信任的亲属,当然委托像我们这样专业的婚姻律师介入是最好的。专业婚姻律师处理离婚问题,都是主张调解优先、诉讼为辅,从双方情感入手,运用法律的理性思维解决问题,做到给予足够的情感抚慰,力争权利公平均衡,大家案结事了,各自相安,自杀的极端情况自然会消失。


    NO.8"当初我们说好了假离婚,我们还是夫妻吗?!"

    假离婚的现象确实是比较常见,目的七门八类,有的是为了经济获利,有的是为了逃避债务,于是赌上对另一半的信任,假离婚!但是离着离着就真的分手了。

    有人咨询,那我们还是夫妻吗?!

    那肯定不是了,所有离婚都是真的!民政局的钢印不会随便加盖,法院也不会因为"你们是假离婚"就恢复你们的婚姻关系,所以面对这样风险的时候,还是要留一个心眼。



    首先,我们不鼓励大家通过这种虚假方式处理问题。这本身就是一种带有高度风险的欺骗行为。

    其次,作出假离婚决定之前一定要观察近期的情感状况,是否存在异样。

    然后,讨论假离婚事宜时,一定要留有相关的证据,比如录音、聊天记录等等,要能说明为什么要假离婚,财产是因为假离婚的需要才做如此分配等等。

    最后,《离婚协议》一定要委托专业离婚律师起草,规避最大的风险,保全最大的利益。

    如果假《离婚协议》一定要有对自己不利的条款,比如财产分割、抚养权或者债务承担,那么就务必要补签一份《离婚补充协议》对关键条款进行重新约定,以保全自己的利益。《离婚补充协议》一经签署就生效,无需再向民政局备案也无需去法院做司法确认。如果想公证可以去公证,公证之后补充协议的效力会更高。

    但不管如何,离婚不是小事,大家都应当谨慎对待。


    NO.9"财产都是TA赚的,我是不是没权利分?!"

    "家里的钱都是我赚的,离婚你净身出户!"

    这样的话夫妻吵架时,赚钱最多的那一方常常会用来攻击对方。

    想想你和TA吵架时,这句话有没有高频出现。

    在日常法律咨询当中,我们常常会被问到"财产都是TA赚的,我是不是没权利分?!"



    答案当然是有权利!

    何为婚姻?婚姻不单纯是经济关系,婚姻的本质就是人身的相互依存,财产共同共有。婚姻家庭当中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所以即使有一方收入明显低于另一方或者没有经济收入,对方赚取的收入也都有配偶的一半,这就是婚姻福祸同当,同舟共济的道德要求。

    所以,千万不要太天真,认为自己是家庭经济的支柱,配偶就不应该分到你的钱。家庭生活的稳定,也有另一半的不具有经济效益的付出,单纯拿财富能力衡量,是自私的表现。

    婚姻就应当相互尊重,尊重对方人格的独立,也要尊重对方付出的经济价值。

    NO.10"TA比我工资高,孩子是不是会判给TA?!"

    这个问题也是大家经常问到的,特别是没有稳定经济收入或者没有收入的妈妈们,但是孩子又是自己一手带大,因为赚钱能力没有老公强,所以非常担心孩子抚养权会被男方抢走。

    大家会有这样的担忧完全是因为大家太把经济能力当做争取抚养权的唯一因素,但实际法院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考量的因素非常多,综合一点就是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这就包括考量孩子的年纪、性别、长期生活的环境、双方的收入高低、稳定性以及忙闲程度、双方的教育背景等等。



    通常无特殊情形外,孩子在2周岁以内的都判归母亲一方,8周岁以上的孩子有自主选择的权利,2-8周岁之间就要综合考虑上述的因素,而大家担心的经济收入问题并不是决定性因素。相反,法院最看重的是,谁有更多的责任感能将更多的时间投入给孩子,孩子和谁更亲近更依赖谁。

    所以,全职妈妈们就不必担心,做好充分的抚养权的证据准备,孩子抚养权一定有机会争取到。

    当然我们还是建议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去处理,特别是像王幼柏婚姻律师团队专做婚姻案件,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有严谨的诉讼策略和方案,更加能确保万无一失。

    结合上期的五个问题,离婚案件咨询当中的十大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已经分享给大家,婚姻生活和大家息息相关,多学习、多了解婚姻法律知识,让婚姻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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