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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婚姻家庭离异的比例怎么样,将离婚进行到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16: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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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在遭受家暴?广东超过80%法律咨询者为女性,揭阳、汕尾占比较高
  • 抚养5年的儿子非亲生,他将前妻告上法庭,判了
  • 来论|“演离婚”需要标明真相
  • 谁在遭受家暴?广东超过80%法律咨询者为女性,揭阳、汕尾占比较高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记者从广东法律服务网运营中心获悉,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广东法律服务网线上平台累计收到家庭暴力相关法律咨询3908次,月均355次,相关咨询数量总体呈现增长趋势。

    家庭暴力相关咨询量。

    “我国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已五年有余,群众的反家暴意识显著提高。”据广东法律服务网线上平台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咨询者画像来看,咨询者以女性为主,占比83.8%;咨询主要集中在31-40岁年龄段,占比46.8%。在地域方面,揭阳、汕尾等地涉家暴类咨询在总咨询量中占比较高。

    咨询者画像。

    咨询者地域分布情况。

    从行业来看,咨询者主要来自制造业、无行业与自由职业人群,分别占比24.1%、21.6%与18%,共计63.7%。前述类型的咨询者收入相对较低或无任何收入,在生活中对伴侣的经济收入有较高的依赖性。

    根据对群众咨询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涉家庭暴力相关咨询主要聚焦四个热点:遭受家暴后主张离婚,遭受家暴的维权方法,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用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如何分割问题

    主要咨询问题。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工作。”广东法律服务网线上平台相关负责人建议,通过电视、网络、现场宣讲等形式提高《反家庭暴力法》的知晓度,提升群众的反家暴意识,增强家暴受害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大量未成年人遭受或目睹家庭暴力发生

    值得关注的是,大量未成年人正遭受或目睹家庭暴力的发生。据台账显示,约2%的咨询者是未成年人。他们所遭受的家庭暴力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本人遭受家庭暴力;二是目睹家庭暴力发生,不知道应如何处理。例如来自广东茂名的小梁(学生)咨询,“我爸妈想离婚,爸爸家暴我妈妈,没有留下很严重的伤痕,但我妈妈抑郁了,该如何处理”。

    根据2020年10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同时,由于未成年人对待事物的认知水平有限、身心发育尚未健全等客观因素限制,他们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可能无法第一时间寻求帮助或纾解负面情绪,导致其精神、心理乃至性格、行为模式的形成可能出现偏差,应当予以重点关注保护。

    针对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群体,广东法律服务网线上平台建议,学校应加强教育和保护。如发现在校未成年人正在经历家暴,应当立即报警,按法律程序对未成年人提供保护与帮助。在校老师对这部分群体也要给予教育与关注,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女性在孕期或哺乳期间遭受家庭暴力

    此外,据统计,约有2.8%(共计111条)的咨询者反映其在孕期和哺乳期受到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该类咨询问题主要集中在“怀孕期间被家暴导致胎停流产,是否可以报警处理”以及“离婚怎么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其中,部分咨询者咨询遭受家暴是否可以作为诉讼离婚的理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之一,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例如来自东莞的黄小姐咨询,“怀孕24周,怀孕期间多次家暴,我想离婚但是老公不同意,我可以直接去起诉离婚吗?法院会不会不让我离婚?”

    对此,广东法律服务网线上平台建议,健全反家暴联动机制。具有反家暴职责的国家机关,比如公安机关、法院、妇联等单位,应严肃而审慎对待有关家暴的投诉、求助,及时帮助受害人,惩治施暴者。

    【记者】王佳欣

    【通讯员】粤司宣

    【作者】 王佳欣

    南方法治

    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

    抚养5年的儿子非亲生,他将前妻告上法庭,判了

    太受伤!

    养了5年的孩子

    竟然不是自己的???

    只出现在电视剧里的“狗血剧情”

    居然发生在岳阳某男子身上,

    近日,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起婚姻家庭纠纷案。

    基本案情

    刘力(化名)谢芳(化名)于2015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此后谢芳外出打工,期间双方未再见面,仅靠手机微信等方式联系,直至同年12月初谢芳返回岳阳后同居。同年12月谢芳告知刘力已怀孕,双方遂商量结婚事宜。经商议,刘力向谢芳支付了4万元现金、手镯1个、戒指1个、项链1条作为结婚彩礼。

    2016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8月谢芳生育一男孩,取名小阳(化名)。

    2021年2月,刘力发现谢芳频繁往返珠海和茂名之间,但谢芳一直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21年10月2日,刘力发现谢芳与他人存在婚外情的微信通话,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21年10月,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刘力抚养,谢芳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离婚后,刘力怀疑儿子非亲生,遂委托相关机构作亲子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排除刘力为小阳的生物学父亲,即两人间无血缘关系。刘力遂将谢芳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

    法院判决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阳非原告刘力亲生,但刘力误认为婚内所生儿子为亲生,承担了抚养义务并因此遭受精神损害,原告刘力要求被告谢芳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酌情认定被告返还抚养费50000元及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合计70000元。小阳非原告刘力亲生,原告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小阳应由被告谢芳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莫让自己的错误行为,造成伴随孩子一生的心理创伤。

    转自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来源: 石家庄普法

    来论|“演离婚”需要标明真相

    近日,一段广东茂名“夫妻刚办完离婚手续走出民政局,妻子晕倒丈夫冷眼离开”的短视频在网上传播,很多人表示视频中“丈夫”的做法太让人寒心。9月4日,广东省茂名市网信办公布了另一个角度的监控视频,以证明这段视频实际上为摆拍。原作者已经删除了视频。对这类视频的监管存在空白。律师建议视频拍摄者在视频画面中提示这类视频为摆拍。

    虚构事实、摆拍镜头的做法,在短视频创作方面并不为过,现在有很多短视频都属于虚构、摆拍,并非真实发生的事情。关键是在发布之时,需要注明视频内容属于虚构、摆拍,提醒用户不要信以为真,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如果不注明的话,就存在以假充真、有意误导用户的嫌疑。

    拍摄短视频本身并不构成违法,但如果把短视频包装成虚假内容发布出来,并造成恶劣影响,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要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而“演离婚”类型题材的短视频,因具有很强烈的矛盾冲突,容易诱发高关注度,产生社会性话题,对两性关系、婚姻问题等展开激烈争议,甚至衍生出人身攻击、对立冲突、社群撕裂等现象。

    可见,短视频创作者不能只为了流量利益,而忽视了社会影响,应把握好虚构与非虚构的界限,并明确视频内容的真实性,告诉用户究竟是段子还是真事,以免出现误导现象。同时,监管部门和平台也应以此为契机,对短视频创作和发布进行约束,对于涉及社会现实题材的内容,要求必须标明是否虚构、摆拍,以防混淆真相。

    我们也要看到,“演离婚”事件只是短视频乱象的一个缩影。随着参与者与日俱增,短视频创作难度越来越大,部分人投机取巧,采取抄袭、搬运、炒噱头、以假充真等手段,造成了很多乱象,社会影响恶劣,相关部门需要加以清理整顿。

    (作者 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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