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常识

法律如何规定离婚孩子的探视,离婚后小孩探视权一个月规定看几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11:32:07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法律如何规定离婚孩子的探视,离婚后小孩探视权一个月规定看几次】,以下3个关于【法律如何规定离婚孩子的探视,离婚后小孩探视权一个月规定看几次】的信用卡逾期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信用卡逾期知识。

  •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怎么规定?一个月可以看几次?
  •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 《民法典》微案例: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受法律保护
  •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怎么规定?一个月可以看几次?

    来源:大律师网

    大家在现实生活中, 夫妻双方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会离婚,并且父母离婚后,夫妻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没有一起生活的子女进行探视、看望、交往的权利,是与直接抚养权相对应的一项法定权利。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怎么规定?一个月可以看几次?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怎么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一个月可以看几次?

    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

    由于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与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

    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协议可在法庭外进行,也可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之所以由当事人协议,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对自己和子女生活实际状况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执行。

    针对大家提出的关于婚后孩子探视权怎么规定,以及一个月可以看几次的相关问题,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全部资料内容了。大家可以婚后孩子探视权的问题更加清楚了,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也会有所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尽在大律师网。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双方由于感情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下去。离婚之后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这是我们的法律中明文规定的,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哪些法律规定呢?请看律师365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解答。

    离婚孩子探视权规定: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相关知识阅读:探视权的特点

    1、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②探望权属于亲权范畴,探望权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其权利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权利,因此是一种身份权。

    2、探视权是法定权。现实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照顾,产生于血缘关系和人之伦理道德。“出礼入刑”,父母关爱看望自己亲生子女的心理需求从伦理道德的层面上升为法律。

    由国家权力予以调整便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对探望权的规定。该法律条文对探望权的行使、中止和权利的恢复情况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直接抚养方的协助义务。

    婚姻关系终止,只要直接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就依法享有探望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中止或剥夺。

    3、探视权是受限制的权利。探望权的基础和设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探望权源于亲权,但必定不同于亲权。因此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和亲权一样随时随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4、探视权是探望权人的一项单纯的权利。探望权为单向性,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则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协助探望权人实现探望的权力。

    对于未成年子女只是探望权行使的对象,不是探望权权利义务的相对人,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探望权人对其进行探望。当然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抚养他的一方父母来看望他,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以方要求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法律绝对允许,但没有强制性保障其权力的规定。我国现有立法还停留在只规定不直抚养子女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的层面,这对于未成年子女来,只能保障其生活的物质需求,不能保障其情感心理成长的精神需求。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想要咨询,可关注我们的公众号365在线法律咨询,私信咨询。也可以直接点击文章末尾左下方的“了解更多”,即刻在线免费咨询专业律师。

    《民法典》微案例: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受法律保护

    王某与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二人因感情不和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约定:王小某由母亲赵某抚养。王某与赵某离婚后,王某多次想看孩子均被赵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推脱,阻挠王某对王小某的探视。王某认为赵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对婚生子的探视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其探视权。法院经过对赵某的耐心劝解及法律普及,双方对王某的探望权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本案中,王某与赵某虽然离婚,但王某与王小某的父子关系并不因双方的离婚导致解除。王某作为王小某的父亲,对王小某的探视权受法律保护。赵某在未证明王某的探视不利于王小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阻挠王某的探视,其行为不妥,亦侵犯了王某的探视权。

    法官提醒: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伤害是巨大的,父母应努力将因双方离婚而给子女带来的伤害降至最低。这就要求父母双方在告知孩子双方已经离婚时要采取缓和、温柔的态度与言辞。更应尊重和保障另一方对子女在离婚后的探望权,进而使子女感受到父母双方虽已离婚,但并没有因离婚而减少对自己的爱。

    来源: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法律如何规定离婚孩子的探视,离婚后小孩探视权一个月规定看几次】,是否是您想找的信用卡逾期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