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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要审查什么(怎么进行合同审查)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风神 合同小常识 时间:2023-02-08 12:17:43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租赁合同在当下是比较常见的,我们外出工作、旅游等,都要在外面租房子,租赁合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如何审查租赁合同?


审查要点一:合同主体。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之前,作为承租人应当查验出租人的权利凭证。比如:房产证、允许转租的租赁合同等。对于转租合同,需要慎重审查出租人的转租权、原租赁期限与转租期限等内容。


审查要点二: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对租赁物的审查首先是为了判断租赁合同的种类。如果租赁物是汽车、设备、绿植等动产的,则属于动产租赁合同;如果租赁物是厂房、办公室等不动产的,则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在内容上存在一些差异,这里需要注意。


审查要点三:租赁期限。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审查要点四:租金。租金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分期支付的,比如押一付三、押一付六等方式。租金支付时间需明确,以及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出租人的解除合同权等。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在租赁合同中关于承租方的租赁用途应具体且详细。具体约定租赁用途,能对承租人予以约束,避免承租方未按租赁合同用途使用,如开办危化工厂、涉嫌违法违规的生产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出租人的用途,从而增强出租方对租赁场地的控制和管理,尽可能减少有可能出现的纷争。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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