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二手房律师,居间服务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17 15:49:09
房屋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二手房)


房屋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二手房)

合同编号:

卖 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居间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买 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我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易房屋基本情况

1.交易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使用性质为 。

2.交易房屋出售时的房屋现状,以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房屋平面图、屋内附着设施图为准,详情见附件。

第二条交易房屋权属信息

1.交易房屋房地产权证登记的权属人为: ,房地产权证号码为: ,交易房屋其他共有权人包括: ,共有性质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各自占有比例: 。

交易房屋所有共有权人□是,□否,一致同意出售该房屋,并指定卖方作为其他共有权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接收售房款等一切售房手续。

2.交易房屋□是,□否,有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 月 日,他项权利证号: 。

如交易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抵押注销手续。

3.交易房屋□是,□否,正在对外出租,承租人为: ,租赁期限 年,至 年 月 日止。

如交易房屋正在对外出租,卖方保证已向承租人履行相应通知义务,且承租人已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买卖双方一致同意该现有租约由卖方提前解除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

4.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屋权属信息,该房屋没有任何产权纠纷,交易时的房屋权属完整,并有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该房屋交易行为给任何第三方权利人造成损失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由卖方向买方承担本合同房屋成交价格30%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5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送达约定

本合同首页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送达地址,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否则一经发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与买卖双方网签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存在冲突之处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共 4 页,一式 3 份,合同三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

(以下无正文)

卖方: 居间方: 买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签订地点:广州市 区

★★★关注微信公众号“刘彩凤律师”,输入“房产-1”,即可获得完整word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