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主要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我团队的部分案件来自律所同仁的转介。本文讨论的案件来自律所一位高级合伙人的转介,当事人姓江,某事业单位的一位中层干部,都叫他江主任。江主任来电话与我们约好了上午11点在律所会客室见面,我们进行了交流。
经过江主任的介绍,我们初步了解了案情。案件相对比较简单,在2021年11月某天的下午,江主任驾驶的车辆在通过红绿灯口时,撞向了对向驾驶三轮车的王某,王某颅骨骨折,三人受伤,车辆、花台等物毁损,王某住院十余天,后因肺部感染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江主任承担全责,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江主任为了保住工作,争取不起诉,进行了赔偿,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也作了其他大量的努力,但反馈的信息表明其渴望的不起诉结果,实现的可能性非常小,其非常着急,通过朋友的介绍找到了我们,希望能实现其不起诉保住工作的愿望。
江主任年届五十,长期从事管理工作,若此时真的因判刑丢了工作,即便就是有期徒刑缓刑,对他及其家庭都将是一个巨大的打击。而要保住工作,则需要不起诉、定罪免处的结果,最低也应是拘役缓刑。
对于他的诉求,以我多年的办案经验判断,应该说是很有可能的,但为什么会走到不可能一面呢,里面是否存在我们尚且不知道的原因,不得而知。
达成代理意向并完善了相关手续之后,团队开展了以下两个紧急工作:一名助理迅速检索5年内、10年内当地交通肇事罪不起诉的案例,并统计梳理特征、规律;另一名助理根据江主任的介绍和提供的部分资料迅速撰写法律意见书。
经过案例检索,我们倍感希望,不起诉大有可能。
准备好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案例检索汇总统计表、法律意见书等各种资料后,赶在当天下午4点半之前,我和另一名团队律师陪同江主任迅速赶往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沟通交流。
交流的结果很不理想!
检察官坚持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不同意拘役缓刑,更不同意不起诉。并且,检察官现场播放了交通事故撞人的视频,视频对当事人不利,但当事人之前没给我们说过。
认罪认罚,签还是不签?……经与当事人沟通后,决定认罪不认罚,不签,到法院再去拼一把。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经律师团队复盘,认为出现这样的结果,一定程度上是必然的。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时间太紧。当天是检察官给当事人通知要求和律师到检察机关沟通认罪认罚签署的最后一天,也是检察官办案期限的最后一天,若当事人不到的话,检察官就会通知公安机关逮捕当事人,因为检察官几天前就通知了他,并在中途予以了确认。
阅卷不能。江主任之前委托的律师没有到检察机关去阅卷,我们迅速阅卷了解案情的想法也落了空,申请延期必会遭来检察官的反感,影响认罪认罚的沟通。
局面太乱。江主任人缘好,他的多位朋友托人去说情,希望案件能撤诉或不起诉,估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到了法院的审判阶段,最终结果能让当事人保住工作吗?
我们深感不安,更感到责任重大。辩护的重心和主要工作迅速转移到了法院审判阶段。
经阅卷后,律师团队达成以下共识:1、围绕死亡的直接原因入手,反复研究事故鉴定责任书,分析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对于因果关系认定的影响,必要时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2、研究论证引发肺部感染的外部因素,并收集本案被害人可能具备因素的相关证据材料;3、围绕导致撞车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外事故辩护观点:“高血压突发”致昏迷引发交通事故的可能性;4、收集、组织意外事故辩护观点的材料和证据;5、收集、组织当事人的品格证据,尤其是之前良好驾驶习惯的证据;6、检索当地法院近年来交通肇事罪判处免处、拘役以及适用缓刑的判决情况;7、收集社区同意接收社区矫正并监管的材料。
团队助理的案例检索给我们带来希望,结合其他材料,我们觉得,本案当事人判拘役缓刑是没问题的,江主任的工作能保住!
按惯例,交通肇事罪在法院通常属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周期较短。在还没有完整的收集到上述几方面的材料,尤其是证明“高血压突发”致昏迷的有利材料时,法院通知律师提交证据和交换意见。
在交换意见的过程中,法官不同意律师关于本案系意外事故的辩护观点:“高血压突发”致昏迷引发交通事故,并且不愿意接收律师为此观点准备的证据材料。对于其他观点和材料,法官原则同意。
怎么办?
换个角度,我们提出:当事人认罪认罚,可能的刑罚是什么?
定罪免处?法官直接浇灭了我们的希望之火,并且说她判案近30年,就没判过免处,她认为不可能!
拘役缓刑?法官表态,她个人觉得本案是可以这样判的,但需要进一步研究!
转机在即,胜利有望!
接下来很快就到了开庭的时间,庭审相对顺利,控辩平和开展,律师充分的发表了辩护意见,我们也提出了本案不能排除“高血压突发”致昏迷引发交通事故的辩护观点,但没有提交支持该观点的相关证据。
当庭宣判,拘役缓刑,江主任保住了工作!
回首这个简单案件的代理过程,不禁唏嘘!
江主任错失了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原因很多,缺乏专业刑辩律师的指导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简单案件,辩护工作不能简单,律师若不用心,就很难有良好的辩护效果。
开完庭回律所的路上,我的助理很感慨地对我说道,跟着老师做了很多案子,多是大案要案,更多地是在尽律师地职责争取一个罪刑相适应的结果,但内心是深知他们是做了错事的。从未有过今天这般,对一个当事人发自内心地同情。因为他就是一个兢兢业业的普通老实人,一个从未想过违法乱纪的老实人,一个已努力弥补了因过失造成了后果的人。
是啊,本可以争取到更好的结果,本可以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权利,本可以不用在自己档案上留下这么不光彩的一笔……可是没那么多如果,也没那么多的“本可以”。
客户找到我们,总是满怀希冀,渴望我们拍着胸脯告诉他们“有关系能摆平”、“这事不大能搞定”,甚至我们心里也知道一个没有意义的承诺可能就会委托签单,但每次总是很一板一眼地说出“让我们介入了解案情后再判断吧”。
因为刑辩律师做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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