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二中院
2021年9月29日,上海二中院对陈立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开宣判。
上海二中院认为,被告人陈立伟肇事后为逃逸,明知其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仍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持续高速行驶、多次变道及冲闯路口红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对被告人陈立伟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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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开庭审理陈立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大渡河路金沙江路案)
2021年2月25日,上海二中院对陈立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前,上海二中院依法召开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充分展示了证据。
庭审中,合议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3名鉴定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等共30余人次旁听了案件审理。上海二中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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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沙江路5死7伤交通事故开庭 :司机被控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月2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大渡河路金沙江路5死7伤交通事故肇事者陈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将于上海二中院开庭审理。早上8点40分,在二中院诉讼服务中心门前,已排起长队,记者从保安处获悉,今日会有多名被害人家属到场旁听庭审。
周到记者从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获悉,2月25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公开审理陈立伟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2020年10月13日,上海二中法院发布信息称,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金沙江路5死7伤交通事故有了最新进展。上海二中院已受理了被告人陈立伟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根据检方指控,2019年10月24日9时许,被告人陈立伟驾驶向其儿子陈某借用、登记于其儿媳刘某名下的沪ABQ838牌号东风日产小汽车,自本市吴中路511弄小区出发,于当日9时21分许,以35-37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至大渡河路525号路段处时,与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擦,但陈立伟仍持续加速并多次变道逃逸。
来源:媒体报道
被告人陈立伟驾车逃逸过程中,在前方大渡河路、怒江路路口信号跳转为红灯的情况下,仍以121公里/小时的速度冲闯路口,遂先后撞击到被害人金某驾驶的大众小汽车和被害人任某骑行的自行车。
来源:媒体报道
陈立伟仍驾车沿大渡河路加速逃逸,其间最高速度达161公里/小时。在前方大渡河路、金沙江路路口信号为红灯的情况下,陈立伟驾车以119-123公里/小时的速度冲闯,先后撞击被害人苗某骑行的电动车、被害人朱某靖驾驶的奔驰小汽车、被害人王某骑行的电动车,最终在路口东北角处连续撞击被害人邬某驾驶的路虎小汽车及被害人朱某芳、张某、甘某、于某、朱某珍、李某、朱某、于某红、胡某等行人后才被熄停。嗣后,陈立伟被接警赶至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上述过程中,被害人苗某被撞后当场死亡;被害人邬某、朱某芳、张某、甘某经送医院救治无效确认死亡;被害人任某、于某、朱某珍、李某、朱某、于某红、胡某等不同程度受伤;并造成3部机动车辆以及2部电动车等不同程度毁损。
检察机关起诉认为,被告人陈立伟肇事后为逃逸,在城市道路上持续高速行驶并连续冲闯红灯,撞击多部车辆及多名行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导致5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等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立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图片:张益维
来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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