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什么情形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追究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二,何为逃逸?
司法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三,判处三到七年的情形。
《司法解释》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四,何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司法解释》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33.交通肇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交通肇事立案标准和司法解释)
第一,什么情形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追究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 时间:2023-04-12交通肇事罪刑法33条(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会受到怎样的怎样的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网友咨询:梁勇强于2021年9月14日3时40分许,驾驶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 时间:2023-04-1233岁交通肇事致死(青海高速交警)
新京报讯(记者 潘闻博)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四大队辅警刘旭东在处置交通事故时,被酒驾司机驾车撞倒,因公殉职。今日(11月18日),当地交警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 时间:2023-04-12交通肇事十级伤残第34条(医疗事故残疾鉴定标准)
医疗事故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 时间:2023-04-12吉安市区34交通肇事逃逸案破案(吉安报道:雨夜交通肇事逃逸 泰和交警3小时侦破)
案发现场倒在路边上的一辆摩托车6月5日19时39分许,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沙村中队接110指令称:在G319线沙村逢原新村路口路段,发现一个人和一辆摩托车倒在路边上。接到警情后,中 时间:2023-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