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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件应当提供什么证据,离婚纠纷所需要的证据材料是什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3 0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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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纠纷所需要的证据材料
  • 离婚时最关键的问题: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这14种证据很重要
  •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你需要搜集这些证据
  • 离婚纠纷所需要的证据材料

    陈律结合离婚纠纷承办经验,为大家简列离婚纠纷所需要的基础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一是原被告的主体身份信息材料,包括身份证、户籍信息、居住信息,主体信息涉及到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原被告婚姻关系证明,一般是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的、或者在被告方的,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是原被告有子女的,需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另外可以包括孩子对由父母哪方抚养的意见类证据;

    四是双方有婚内共同财产的,需要财产相关证据材料,可以包括房产证、不动产产调信息、房产抵押合同、抵押还款流水、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流水或余额证明、证券交易及余额记录等。

    五是关于原被告感情破裂相关证据材料,随着不同感情破裂原因,诸如家庭暴力、出轨同居、赌博吸毒恶习等不同情形而有不同,需要注意证据原件在诉讼开庭前需要妥善保存。

    离婚纠纷有普遍性,证据类型大同小异,但证据细节上不同案件所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有不同,证据准备是离婚诉讼胜诉的基础工作,律师能在这个环节开始直接介入协助当事人做好基础事宜,为后续胜诉做好万全之备。

    离婚时最关键的问题: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这14种证据很重要

    诉讼离婚时,法院判定是否离婚最关键的证据就是“婚姻关系是否破裂”。可能80%的人第一次离婚,法院都没判离,那是因为法官认定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离婚时如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基本案情:

    2017年赵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先生,二人认识2个月后就闪电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但是两个人的生活习惯和个人爱好完全不同,常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2019年赵女士在和王先生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在开庭的时候王先生坚决认为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虽然赵女士极力地解释,但最终法院还是认定夫妻二人感情没有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赵女士找到了我们咨询,觉得非常不理解, 明明双方都过不下去了,为什么法官还不判离呢?

    其实从法官的角度考虑,见过太多的夫妻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离完之后又后悔了。如果这种情况下,法官轻易判离,不仅提高了我国的离婚率,造成许多家庭的孩子可能成为单亲孩子,也浪费司法资源,所以法官不得不谨慎。除了离婚该有的法律程序外,更多的是看证据。

    同时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不是有充分的证据,法官一般都不会判离。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之内不能起诉。另外男方提出离婚时要受到民法典的限制,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在此限。

    另外特别需要注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外地人员诉讼离婚的,应该了解对方是否办理居住证,如果办理了居住证,应该在被告居住证的办理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法院审查夫妻感情破裂了,法院会判决夫妻双方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会综合考察以下因素:

    1、婚姻感情基础;

    2、婚后感情状况;

    3、离婚原因;

    4、夫妻感情现状;

    5、矛盾激化程度,有无和好可能;

    6、夫妻是否分居两年以上;

    7、过错方是否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重婚、和第三方同居、吸毒和赌博等等情况。

    拓夫律师总结了以下14种实践中,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病因,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有人说婚姻是避风港,到底是什么,就要看每对夫妻在婚姻中的选择了。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你需要搜集这些证据

    “刘律师,听您说诉讼离婚需要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现在我都起诉离婚了,不也能说明夫妻感情破裂吗?”,朋友问。

    老话讲,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对于婚姻,我们国家一直有劝和不劝分的传统。所以,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一般首先会劝双方和好不离婚,不会仅因一方起诉就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诉讼离婚中,只有双方都同意离婚或法庭对双方证据审查后确认双方达到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认定标准后,才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那么,需要搜集哪些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里,我们根据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类型,为大家分类整理如下:

    一、关于另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的收集

    1. 收集另一方与他人办结婚酒宴的证据;

    2. 收集另一方与他人所生育子女的出生证明;

    3. 收集另一方与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录音、录像、短信、微信、邮件及书面证据;

    4. 收集另一方对与他人同居事实承认的忏悔书、承诺书或录音;

    5. 收集向公安机关对另一方重婚立案的文件。

    二、关于另一方存在家庭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

    1. 收集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录音、录像证据;

    2. 收集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记录;

    3. 收集遭受家庭暴力伤害后就医治疗记录;

    4. 收集另一方承认存在家庭暴力的录音、短信、微信及书面证据;

    5. 收集朋友、亲属及社区居委会对另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人证言。

    三、关于另一方存在赌博、吸毒恶习证据的收集

    1. 收集另一方在线下或通过网络参与赌博的记录;

    2. 收集公安机关就对方参与赌博或吸毒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3. 收集人民法院就对方赌博或吸毒行为作出的刑事判决文书。

    四、关于感情不合分居二年证据的收集

    1. 收集因感情不合一方在外居住的租房合同;

    2. 收集夫妻双方确认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的录音、短信、微信聊天、电子邮件等记录;

    3. 收集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签订的分居协议;

    4. 收集周围朋友或亲属证明夫妻感情不合分居的证人证言。


    以上是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证据如何进行收集的整理。

    作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于证据的收集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进行,一方面防止证据获取不合法不被法庭采信,另一方面也防止因非法取证触犯刑事处罚。


    我是北京刘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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