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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子(合同纠纷案由有哪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雨夜 合同小常识 时间:2023-02-11 11:20:06

在我们社会的传统语境中,“打官司”是老百姓避而远之的事情。因为“打官司”本身是一件十分麻烦的事情。

即使我们咨询完律师,整理出纠纷的整体脉络,也还是会碰上去哪个法院起诉这样的头疼事儿。

如果你打开百度,搜索该去哪儿起诉,就会得到“原告就被告”的结果。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民事纠纷,一般是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

为什么这么规定呢?其中的一方面考量,是怕有的原告动不动就起诉。

规定为原告就被告以后,作为诉讼发起者的原告,就会考虑一下成本,减少诉讼的概率,这样也能减轻法院的负担。

有时候我们知道了一般原则是远远不够的,“真东西”通常隐藏在例外规定里面,所以我们还得知道什么时候,是被告就原告。

第一、如果找不到被告,包括被告不在国内、被告下落不明,但原告要对被告提起和身份相关的诉讼,

比如说离婚、解除抚养关系,那么这个时候直接在原告那边的法院起诉。

第二、如果对方被关起来了,这时候如果还去被告的地方起诉,会有诸多不方便,

因此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也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除了上面听起来有点拗口的一般原则和例外规定,我们生活中可能接触到的还有专属管辖,

也就是法律规定了某些类型的纠纷,其所管辖的法院也是特定的。

同样是涉及到不动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而房屋买卖合同,则还是用的一般规则。

简单梳理了一般管辖原则和专属管辖原则之后,我们来讲讲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新手法律人拿到一个合同纠纷以后,会先看看这个案子是不是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

即是不是不动产物权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遗产管理纠纷等,如果能“对号入座”,那么就直接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来确定管辖的法院。

但如果“专属管辖”的帽子戴不上,第二步就是看当事人的合同里面有没有约定管辖法院。

有约定的话,就由当事人约定的法院管辖。

当然,很多情况下当事人还会约定仲裁条款,如果仲裁条款有效,那么就只能走仲裁,而不能去起诉。

如果约定的管辖协议无效,比如当事人约定一个普通的合同纠纷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有可能违背法律的规定,导致管辖协议无效。

这时候就要按照法定管辖的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以上仅是民事纠纷法院管辖的简单梳理,管辖规则的整体结构更加复杂和完备,有机会再给大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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