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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集体所有集体经济)征地工作能委托村委会实施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阿兵 征地拆迁小常识 时间:2022-08-20 12:00:53

一、征地工作能授权委托村民委员会执行吗

征缴集体用地的批准权归属于国务院令和省级人民政府,实际应该根据集体土地征收的种类,申请办理不同类型的审批手续。征缴集体用地,必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公示并组织实施。因此村民委员会不可以确定被征地农民的赔偿权益,最先村民委员会并不是政府部门,其没有权利实施征收土地个人行为,次之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并不是由村民委员会拟订、公示、实施的,假如滥用权力归属于违反规定行政部门。

征地工作能委托村委会实施吗

二、村民委员会能替代被征地农民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吗

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了土地征用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补偿标准、安置补助费用等和被征地农民个人利益密切相关事宜,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书归属于被征地农民的权力。除非有被征地农民的委托与受权,不然,村民委员会没有权利替代被征地农民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书,也无法在未举办村民大会的情形下私自以“村民代表会议”等名义意味着群众舍弃对于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申请听证、提出意见,或是仿冒材料证明里的签名、指印等。

三、征缴树林赔偿款属于谁

林地类征收赔偿款归全民所有,林地类属于乡村全民所有的土地,对林地类开展征收,征缴赔偿款应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由经济组织明确如何分配。假如林地类被承揽,地面上附植物赔偿就归个人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户全民所有的土地依规归属于村农民集体土地的,由村集体经济机构或是村委会运营、管理方法;早已各自归属于村里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全民所有的,由村里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是村委会运营、管理方法;早已归属于乡(镇)农户全民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方法。

林地类属于乡村全民所有的土地,对林地类开展征收,征缴赔偿款应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由经济组织明确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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