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征地拆迁小常识

(补偿费土地房屋)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征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南少 征地拆迁小常识 时间:2022-09-09 16:31:04

一、哪种情况下可以拒绝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非法的前提下,群众有权利回绝征收土地,比如征收土地没有得到审核、征收土地并没有给与经济补偿金、超出征缴批件集体土地征收等情况。

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征地

二、什么叫征地补偿费

1、征地补偿费就是指国家发展征收土地时,根据被征收土地原用处给与被征地部门的赔偿相关费用。是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之和。征收土地的相关费用必须在自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准许之日起3个月内全款付款。土地征用补偿是因为我国征收土地对农田使用者在土地上的资金投入和利润经济损失的赔偿。偿还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征收农用地的赔偿费包含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及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赔偿费;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园,土地企业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新菜园开发设计建设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土地征用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持有人全部;必须安置的工作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协调与使用;由其他部门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用付给安装企业;不用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用发放到被安置人员个体或是征求被安置人员批准后用于购买被安置人员的保费。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谁明确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市、自治州、市辖区制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收取本人住房,被征收人合乎保障性住房要求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理应优先选择给与保障性住房。具体措施由市、自治州、市辖区制订。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意义的赔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示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其价值,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房地产业价格评估机构依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分析明确。

对评定确立的被征收房屋使用价值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业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办理核查评定。对核查结论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业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订,制订环节中,理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业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商议选中;拒绝调解的,根据多数决定、任意选中等形式明确,具体措施由市、自治州、市辖区制订。

房地产业价格评估机构理应单独、客观性、公平地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中,单位或者个人不可干涉。

以上是法律知识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哪种情况下可以拒绝征收土地的相关介绍,仅有合乎征收土地抗拒的突发情况,才可以回绝土地征缴。大伙儿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热烈欢迎上法律知识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在线律师咨询会给大家进行系统的解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