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征地拆迁小常识

(补偿费补助费附着物)政府错发的征地补偿款怎么追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记得亦辰 征地拆迁小常识 时间:2022-08-27 11:31:06

一、乡村征地赔偿标准有什么

1、各类征地补偿费用具体的规范、额度由市、县委县政府依规核准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要求。

2、农田被征收前3年均年销售额的明确(相关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的补偿标准):按省部级国土资源厅门确立的价格为标准,全国各地实际实行。

3、按照规定收取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尚无法使必须安置的农户维持原来人民生活水平的,可提升安置补助费用。原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之和不能超过土地资源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30倍土地资源管理规范,早就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掉。

政府错发的征地补偿款怎么追回

二、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土地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土地农用地的赔偿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及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赔偿费。”在其中,土地征用补偿对于被征土地资源,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对于被征土地上的附属物,安置补助费用对于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收土地所受到的的损失赔偿,根据损害与补偿法律因果关系。后一项目标为人正直,系对征收土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动力安装,此项都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要求。土地法实施细则对这种赔偿费的所有权亦作出规定,规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征用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持有人全部。”

三、政府部门误发的征地补偿款如何讨回

根据民法典不当得利的条款起诉讨回。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方获得资产权益;一方受有损害;获得权益与所受损害下有逻辑关系;并没有在法律上根据。赔偿款不符征地赔偿标准,从而所取得的征地补偿款并没有合理合法根据,不遭受法律认可,因此应当立即退还。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合理合法依据,得到不合理权益,造成他人的损失,应该将获得的不当权益退还受的损失人。

根据前文法律法规法律知识给大家介绍的“政府部门误发的征地补偿款如何讨回”等基本知识,在房屋拆迁环节中,总会产生由于赔偿款而引起纠纷的事,大伙儿能通过行政诉讼法的方式来法律维权。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风险,咨询报价法律知识,我们也会有专门的侓师为您带来协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