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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还款逾期 ST通葡被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青青 贷款逾期 时间:2022-11-12 10:02:14

ST通葡(600365)10月12日晚公告,公司于10月10日知悉大连仲裁委员会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裁定被申请人大连嘉得立即偿还申请人大连鼎华本金2亿元,截止仲裁申请日的利息1.06亿元,此后每日产生利息6.57万元,直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裁定被申请人ST通葡及尹兵就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受此影响,ST通葡在10月13日早盘跌停。

涉借款逾期仲裁案

回溯前情,2017年1月16日,大连鼎华、大连嘉得、ST通葡、尹兵四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大连鼎华向大连嘉得提供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于2017年3月31日到期,按年息8%计算利息,并由尹兵、ST通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0年1月14日,因大连嘉得逾期还款,大连鼎华、大连嘉得、ST通葡、尹兵四方签订了《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明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大连嘉得累计拖欠大连鼎华借款本金2亿元,利息6936.99万元,大连嘉得承诺最晚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全部借款本息清偿完毕,并由尹兵、ST通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ST通葡最新披露的公告,大连仲裁委员会裁定被申请人大连嘉得立即偿还大连鼎华本金2亿元,截止仲裁申请日的利息1.06亿元,此后每日产生利息6.57万元,直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大连嘉得承担因本次仲裁申请人支出的律师费50万元;大连嘉得承担本次仲裁及保全的全部费用,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另外,裁定被申请人ST通葡及尹兵就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据企查查,大连嘉得成立于2011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郝军,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大连鼎华向大连嘉得提供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ST通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宜,e公司记者并未能够在ST通葡的公开信息中查找到相关公告。

ST通葡在最新公告当中也表示,目前,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对上述合同与担保流程进行了自我核查,未发现与上述合同相关的任何担保合同文本及提供担保的有关内部审批流程的有关记录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由于以上担保事项未查询到履行审批流程文件的原始资料,就目前所掌握的资料,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作进一步核实、调查,并将最新进展及时予以披露。

违规担保困扰

近年来,ST通葡深受违规担保困扰,公司股票简称更因此于2020年由“通葡股份”变更为“ST通葡”。

2020年8月23日晚间,ST通葡发布公告称,公司累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金额为3.65亿元,目前尚未解除金额为2.98亿元,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2020年8月24日停牌一天,2020年8月25日起证券简称将变更为“ST通葡”。

2021年11月9日,ST通葡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2017年—2018年,ST通葡为实际控制人尹兵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吉祥嘉德等累计提供4.35亿元担保。前述行为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ST通葡、实际控制人尹兵、时任董事长何为民、时任财务总监孟祥春违反了相关规定,按照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ST通葡、尹兵、何为民、孟祥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今年4月23日,在发布2021年年报的同时,ST通葡还披露了一份《2021年违规担保解除专项报告》。据该专项报告介绍,ST通葡对义源铜业等、大东工贸、江苏瀚迅及南通泓谦的相关担保、还款责任已经彻底解除。

ST通葡在10月12日晚披露的最新公告当中就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介绍:目前,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涉及金额8500万元,该案已开庭,尚未判决。公司涉及南京华讯通化中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5000万元,一审尚未开庭。公司涉及南京华讯在江苏省高院上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2.35亿元,二审尚未开庭。

吴玉华、陈晓琦终入主

早在2021年3月22日晚间,ST通葡曾发布公告,吴玉华、陈晓琦以其控制的安吉众虹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票2001.87万股股票,同时二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合计400万股票。前述事项完成后二人将合计可控制上市公司6.0047%的表决权。另外,吴玉华、陈晓琦控制的宿迁众晟认购ST通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亿股,宿迁众晟系吴玉华、陈晓琦分别持股50%的共同控制公司。2021年3月17日,吴玉华、陈晓琦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将就上市公司全部重大事项保持一致。

上述交易完成后,吴玉华、陈晓琦合计拥有上市公司1.24亿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4.80%(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吴玉华、陈晓琦将变更为ST通葡实际控制人。

同年4月5日晚间,ST通葡在披露对回复上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当中表示,公司目前存在违规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现实际控制人尹兵、控股股东吉祥嘉德,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吴玉华、陈晓琦采取了积极措施解除违规担保。若解除违规担保的进展不如预期,公司将不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条件,不能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能进行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将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且控制权转让将无法完成。

而这也让外界看到了ST通葡定增股份、公司控制权变更的不确定性。

在历时一年之后,ST通葡于今年3月11日晚公告,自公司首次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此期间,市场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经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

虽然ST通葡定增股份未果,但是吴玉华、陈晓琦通过另一种方式成为上市公司实控人。今年8月25日,ST通葡控股股东吉祥嘉德将其持有的4309.32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13%)的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授予安吉众虹。

该次权益变动后,安吉众虹及其一致行动人吴玉华、陈晓琦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711.19万股股份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5.78%,成为可支配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及控股股东,ST通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玉华、陈晓琦。

据ST通葡之前公告,吴玉华、陈晓琦对于经营酒水类消费品、电商销售渠道具有充分兴趣,拟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继续做大做强公司葡萄酒、消费类电子商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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