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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时效(公安机关自诉有期徒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婷姐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06-03 22:00:04

刑事自诉时效性

甲将乙施暴之轻微伤,乙马上向公安部门报警,公安部门查明客观事实后,乙又提出要求到人民法院自述。目前人(社会发展上的人)出来协商,两个人“私了”,乙如今不愿追责甲的法律责任,但又担忧之后甲还欺压他,我想问一下假如再过两年乙是不是还能够就此案向法庭提出诉讼,这类自述刑事案在这里状况下是不是也有诉讼时效期间之说?

这名小伙伴将民法典之中的诉讼时效期间问题与刑法中的追诉时效问题搞混了。

依据在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违法犯罪通过以下限期不会再起诉:

  (一)法律规定最大刑为未满五年刑期的,通过五年;

  (二)法律规定最大刑为五年以上不满意十年刑期的,通过十年;

  (三)法律规定最大刑为十年以上刑期的,通过十五年;

  (四)法律规定最大刑为无期、死罪的,通过二十年。假如二十年之后觉得务必起诉的,须请示最高检察院审批。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法院、公安部门、国防安全行政机关提起公诉或是在法院审理案子之后,躲避侦察或是审理的,不会受到起诉限期的限定。

  受害人在起诉期内明确提出控诉,法院、人民法院、公安部门理应立案侦查而不予立案的,不会受到起诉限期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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