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平江刑事律师,岳阳中院审理首例由省消协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6 05:26:09

来源:【华声在线】

个人购买假口罩以公司名义销售

岳阳中院审理首例由省消协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华声在线5月14日讯(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韩爽)5月10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起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诉贺某、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和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共同支持起诉。这也是全省首例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贺某系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贺某先后两次以个人名义到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购进口罩共计24.6万个,以公司名义对外销售。经检测,贺某购买销售的口罩不符合—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系假冒伪劣产品。

2020年12月,平江法院作出—审刑事判决,认定贺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岳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因贺某还在服刑期,且疫情防控需要,经征得多方当事人同意,合议庭决定采取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审理。庭审中,合议庭通过视频连线核实了正在监狱服刑的贺某身份信息,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经近两小时庭审,因案情较为复杂,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市人大代表、湖南—诺辉泓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陶辉宏,市人大代表、湖南金鹗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淼红以及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代表等旁听庭审。

本文来自【华声在线】,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