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封由省检察院交办的申诉信,放到了金华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鲍庆华的办公桌上。
这是一桩涉案金额并不大的盗窃案,被告人最终获刑也只有8个月。但鲍庆华发现,申诉材料里,申诉人却列出了足足6条申诉理由。案中那个8年前在义乌盗窃被抓的云南小伙阿雄(化名),真的是被冤枉了吗?一场公开听证会,拉直了这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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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小伙在义乌犯了事
时光回溯至2011年,当年19岁的阿雄离开老家云南普洱那个偏远的小村,只身外出打工。作为家中的第二个儿子,中专毕业的他承载着全家人的希望。
不过,阿雄找工作的过程并不顺利。在江苏昆山短暂逗留一两个月后,他来到义乌。劳务市场里人山人海,到处碰运气的他,结识了比大他1岁的东阳小伙陈某。3个多月过去,阿雄还是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举目无亲、身无分文,他和陈某一起干起了盗窃的勾当。
同年12月,阿雄和陈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次年4月,义乌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阿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但阿雄的这些变故,他远在云南的父母全然不知,直到接到看守所和医院的电话。原来,法院判决后,阿雄在看守所服刑。谁也没有想到,就在即将刑满释放前十多天,他突然因病昏迷。
由于病情严重,阿雄先后被送到义乌中心医院、浙江青春医院、杭州红会医院、普洱人民医院、普洱第二医院等医院救治。经诊断,阿雄的病是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脑膜炎、腔隙性脑梗阻,病情危重、高度危险,花去了巨额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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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赔偿到刑事申诉
匆匆从老家赶来的阿雄父母,在医院见到了昏迷中的儿子,一下子就懵了:年纪轻轻的儿子怎么突然就病了呢?而且,为什么是看守所的民警打来电话?
阿雄离开家后,曾给父母写过两封信。一封信里提到,他因为一些事暂时被“管控”了,但很快就会没事;另一封信里,阿雄说自己身体不太好,但也安慰父母说病情不严重,让他们不要担心。
事后阿雄父母回想,这两封信应该都是阿雄在看守所服刑期间写的,只是儿子自知盗窃这事很丢脸,所以信中才故意轻描淡写,不想让他们知道。
经过积极治疗,阿雄终于从昏迷中醒来,但智力却大大下降。
2014年5月,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阿雄为脑炎(结核)后综合症、无民事行为能力。之后,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法院判决阿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阿雄的父母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找来当律师的远房亲戚胡远春,决心要为儿子“讨个说法”。
2013年,阿雄通过代理律师胡远春,开始向公安机关、法院申请国家刑事赔偿,但三级法院均认为提出的赔偿请求依据不足,予以驳回。
在这起国家赔偿案审理中,胡远春发现,公安机关的关押记录显示阿雄为2012年1月6日被收押,但被抓获归案的日期是2011年12月30日,期间的6天,阿雄在哪里?阿雄的病会不会和这“消失的6天”有关?于是,2019年6月,胡远春以阿雄盗窃案原刑事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理由提出刑事申诉。
义乌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2020年5月,胡远春又转而向浙江省检察院代理提交阿雄的刑事申诉案材料,后案卷材料被转至金华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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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前律师先阅卷
6月1日,鲍庆华收到申诉材料后,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并通过短信、电话回复。
当天,远在广东的胡远春,突然接到了一个“0579”开头的电话,正是鲍庆华打来的。
在与胡远春电话沟通中,鲍庆华有了一个大胆的设想:这起申诉案是否可以通过公开听证彻底化解?一方面,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回看这起盗窃案的办理,公开相关事实、证据,看案件办理是否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给承办人和司法机关一个公正的评价;另一方面,通过听证,相关办案机关公开回应当事人的疑问,以公开促公正,解开阿雄一家人的心结,给申诉人和他的家人一个交待。
听了鲍庆华的建议,胡远春既惊又喜,在征求了阿雄父母意见后,他们同意公开听证,但同时提出,之前阅卷时只查阅了起诉书、判决书等诉讼文书卷,没有阅到证据卷。而这,恰恰是阿雄父母心里的一个结——他们觉得办案机关肯定有什么事情藏着掖着,“如果通过阅卷和听证,大家都认为案子判得对,那我们心服口服、服判息诉。”
是否可以给胡远春查阅当年的证据卷?鲍庆华说,根据刑事诉讼法,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就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但对于刑事案件申诉阶段是否可以阅卷,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另外,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律师持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也就是说,当时法院只给胡远春阅卷了阿雄盗窃案的文书卷也是依法依规,并无不妥。
经过慎重考虑,金华市检察院同意了胡远春的阅卷请求,并在听证会召开前安排阅卷,“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对刑事申诉阶段律师阅卷权作出规定,但同意阅卷和公开听证一样,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应该给当事人一个明白。”
“6月7日上午10点到下午6点,我在金华市检察院完成了对全部证据材料、程序性文书材料的查阅和摘录。”胡远春说,通过查阅,他对案件事实、证据有了新的认识,也消除了之前的诸多怀疑。比如他看到阿雄刚被拘留时的健康检查表,上面显示阿雄被拘留时身体健康;也看到了义乌市看守所的关押回证,说明阿雄是在2011年12月30日被收拘,不存在6天没有关押记录的情况。
“确实,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刑事申诉阶段律师也有阅卷权,但对很多刑事申诉案件来说,查阅证据等卷宗对回应申诉人的疑虑,甚至促进申诉人息诉罢访都有重要的积极意义。”胡远春说,浙江的检察机关能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作出尝试,以公开促公正,让从事律师职业十多年的他由衷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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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解开心结
6月8日,金华市检察院就阿雄盗窃案中刑事判决是否存在错误举行公开听证。当天,最高检同步对听证会进行网络直播。这也意味着,阿雄盗窃案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是否客观公正,将接受全国范围的“审视”。
从6月1日接到申诉材料到6月8日听证,中间只有短短的7天。时间紧急,阿雄家人同意听证的当天,金华市检察院就开始向基层办案机关调卷,并白天夜晚连轴转地为听证员准备听证材料。6月5日,多达30页的听证材料提前2天送到每一位听证专家手上,确保每一位专家都能有充分的时间审阅案卷资料。
6月8日的听证会上,包括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在内的12名听证员和1名法律专家,对阿雄是否构成盗窃罪、有无遭受刑讯逼供、侦查及审判环节是否合法、申诉人的其它申诉理由是否成立等,进行了详细的听证、评议。
“经过2个多小时的听证,虽然最终仍维持原判决结果,但通过申诉阶段阅卷和参与听证全过程,我们消除了疑虑。”胡远春说,阿雄和他的家人申诉8年,在国家赔偿明显已经不可能的情况下继续申诉,就是为了弄个明白。
阿雄的案子终于尘埃落定。考虑到阿雄家庭贫困、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金华市检察院同意了阿雄司法救助的申请,对阿雄给与了适当救助。
作为代理律师,受阿雄亲戚的请托,胡远春这些年来为阿雄的案子也是义务奔走,“将心比心,寄予厚望的儿子突然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再见家人时,已经无法亲口告诉亲人他经历了什么,这是每个父母都无法接受的。但现在,他的家人终于搞清楚了,他们愿意接受这个结果。”
算起来,如今的阿雄已经28岁。回到老家后,虽然父母四处借债为儿子治疗,但阿雄的智力却仍只有5岁孩子的水平,日常生活也离不开家人的照顾。听证会结束后,胡远春立即打电话将结果告诉了阿雄的父母和哥哥,并问起阿雄的近况。
在阿雄哥哥随即发来的一段视频里,28岁的阿雄正趴在地上,一会儿坐起来自顾自地玩儿,一会儿又朝着手机镜头笑得像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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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申诉,刑事申诉律师阅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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