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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拘留,拒绝律师会见的理由成立吗-哈尔滨道外:就一起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案召开听证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12:55:06

  本报讯(记者张兴民 通讯员赵志群)“希望检察机关将此次听证会作为解决类似案件的范本,坚持做好诉源治理,把矛盾解决在首办环节。”8月4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召开的一起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案件简易公开听证会上,两名听证员如是说。

  8月3日,道外区检察院收到一份控告侦查机关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的案件线索。经调查,今年7月,犯罪嫌疑人梁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刘律师受梁某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其间,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梁某时,看守所以需取得侦查机关批准为由拒绝会见。

  刘律师又与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取得联系,请求准予会见。侦查机关认为,梁某所涉案件属正在侦办的重特大案件,律师会见可能影响案件侦办,遂拒绝准予会见。其后,刘律师又多次尝试与案件承办人沟通均被拒绝。

  道外区检察院经调阅案件卷宗、约谈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对案件进行综合评判后认为,该案虽为重特大案件,但梁某系从犯,且其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证据已经固定,梁某本人也认罪认罚,不存在法定限制律师会见的三种情形,侦查机关禁止律师会见的行为侵犯了律师的正当执业权利。

  随后,道外区检察院从转变观念、规范办案入手,对该起控告线索启动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向侦查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同时,为了取得更好的办案效果,结合实际案情和控告人意愿,该院组织召开了简易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起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案件的办理过程,阐述了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依据和办理意见,并认真细致地回答了刘律师及听证员的相关问题。经过听证,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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