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武鸣刑事律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对不捕不诉带来的影响和效果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4 15:47:09

正义网南宁9月6日电(通讯员吴卓中)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检察院对一起邻里纠纷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办案检察官向案件中的被不起诉人苏某测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2018年7月,武鸣区双桥镇伊岭村的苏某测因琐事与住其隔壁的堂哥苏某卓发生矛盾,后两人相互扭打,致苏某卓被打伤。经鉴定,苏某卓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苏某测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前来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今年6月2日,苏某测赔偿苏某卓损失共计2000元,并取得苏某卓的谅解。

承办检察官从化解社会矛盾,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角度出发,依法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重点审查案卷材料中自愿认罪的情况,充分听取被害人苏某卓的意见并核实谅解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履行专门的权利告知程序,告知苏某测认罪认罚的法律依据和结果预期,充分保障其告知权。8月16日,苏某测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审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苏某测犯罪情节轻微,与被害人苏某卓系邻里、堂兄弟关系;案发后,积极赔偿苏某卓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某测不起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