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分享动态消息:白山刑事申诉律师,自己吃中药中毒可以报销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发财兄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7 17:17:13

吉林省白山市女子陈蕾红服用医生自制中药丸后中毒身亡事件有了新进展。2月14日,澎湃新闻从陈蕾红家属委托的律师王常清处获悉,白山市靖宇县检察院已经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韩某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9月,陈蕾红服用了吉林某医院副院长韩某自制的中药药丸,后乌头碱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抚松县公安局以韩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审查起诉后,抚松县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白山市检察院经复查也维持了该决定。

此后陈蕾红家属继续申诉。靖宇县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此案是经白山市公安局指定,靖宇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的。

女子服用医生自制药丸后中毒身亡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陈蕾红是白山市一名搞建筑工程承包的女商人,2016年9月19日,白山市抚松县警方接到报案称,陈蕾红在某医院服用中草药后出现身体不适,经白山市抚松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尸检鉴定报告记载的韩某所在医院抢救记录显示,2016年9月19日8点15分,陈蕾红口服韩某自制的含有川乌、草乌等含有乌头碱的中药。

尸检鉴定报告称,陈蕾红发病症状符合乌头碱中毒的症状,其心腔血、胃内容物等均检出乌头碱成分,说明系因服用含有乌头碱药丸后中毒,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韩某是其所在医院的副院长。公开资料显示,韩某从事中医工作20余年,曾是白山市第七届人大代表。《吉林人大》杂志2013年6月的一篇文章介绍,韩某1991年被分配到这家医院工作。韩某还担任过白山市某中医院院长。

案发后的2016年9月22日,白山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市人大代表韩某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同日,韩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抚松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三天后的9月25日,韩某所在医院与陈蕾红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协议书显示,患者陈蕾红在该医院接受疗养期间,服用了由该医院韩某医生提供的治疗热痹症类中药,产生中毒性反应,经医院抢救无效导致死亡。医院基于医疗事故,赔偿陈蕾红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70万元。

抚松县公安局经过侦查,2017年4月27日,以韩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抚松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指定异地管辖侦查

2017年11月6日,抚松县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取得的认定韩某主观上故意或者过失的证据不足,导致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韩某不起诉。

陈蕾红家属则认为,韩某作为一个从业多年的中医大夫,熟知各种药物的药性和各种制药的流程,并且韩某与陈蕾红是情人关系,陈蕾红的死不是过失或者意外。

陈蕾红家属向白山市检察院提出申诉,2018年1月,白山市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维持了抚松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之后陈蕾红家属继续申诉。

白山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显示,2018年10月19日,因为案件情况特殊,白山市公安局决定指定此案由靖宇县公安机关管辖。

靖宇县检察院起诉书显示,靖宇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案发当时,陈蕾红称自己背痛,韩某将自制的药丸让其服下,服药后陈蕾红感觉不适,韩某采取了简单的抢救措施无效果后,将陈蕾红转至抚松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陈蕾红因服用含有乌头碱药丸后中毒,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靖宇县检察院认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韩某的刑事责任,2019年1月21日,向靖宇县法院提起公诉。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