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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代理大学生告学校案律师,南京女大学失联云南判决结果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9 08:56:13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迎来新进展。8月25日下午,南都记者从被害女生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处获悉,该案二审将于26日上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8月25日16时,李胜告诉南都记者,他和家人于24日晚到达云南,目前其代理律师正在参加庭前会议,他正在法院等待会议结束。李胜称,由于他和家人自愿放弃赔偿,撤回了附带民事起诉,二审时将只能坐在旁听席参加庭审。

对于二审开庭仍在西双版纳州中院,李胜表示,“今天早上云南省高院的法官跟我说,二审法官是云南省高院的法官,只是借用了西双版纳州中院的场地进行审理。”回想这两年为了女儿案件的奔波,李胜告诉南都记者,只要能看到好的结果,再辛苦也无所谓。

南都此前报道,小区监控视频画面显示,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于2020年7月9日10时42分独自一人离开所住小区,当晚21时许,抵达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兴海检查站后失踪。同年8月4日,勐海县公安局发布通报,发现李某月尸体,系其男友伙同他人将其诱骗至勐海郊外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2022年7月7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代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法院一审判决,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该案一审宣判后,7月25日,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其中被告人洪峤认为自己无罪,另外两名被告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采写:南都记者 马铭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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