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找商丘律师咨询,找商丘律师咨询热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9 08:17:13

陈晓明律师

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主任,商丘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商丘市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女律师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商丘市律师讲师团成员,商丘市外侨办为侨服务站站长。先后被评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商丘市三八红旗手、商丘市司法局先进党务工作者、商丘市司法局优秀党员、商丘市司法局先进工作者、商丘市司法局预防青少年犯罪先进个人、首届光彩杯商丘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十佳辩手、商丘市2016年度影响力女企业家等。

近日,王女士咨询,她与李先生经人介绍相识,订婚时男方一次性给了10万元彩礼钱,王女士用这笔钱购置了俩人结婚用的家具家电。但婚礼举办后,双方一起生活了几个月,由于缺乏了解,性格不合,两个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双方都不想再将这段婚姻继续下去。王女士提出离婚,男方虽然同意但却让她返还10万元彩礼钱。王女士不知道是否应当返还,特咨询律师。

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律师:

所谓彩礼,一般是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贵重礼物及数额较大的礼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司法解释虽然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但对返还标准未明确规定。我们一般认为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对彩礼的性质进行区分。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婚等与按农村习俗给付彩礼要区别对待。对借订立婚约索取财物、买卖婚姻或以订婚为由,在骗取钱财后立即提出解除婚约的,该部分彩礼应当全部返还给当事人。二是对财物属性进行鉴别。对财物进行易耗和耐损鉴别,如金银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的消费品,一般在考虑合理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而对于衣服、化妆品、烟、酒、食物等易耗消费品,其已经消耗的可以不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三是对财物的数额进行判断。对于在婚约中约定的大笔财物若有证据证明已经完成交付的,应当考虑予以返还。而对于男女双方带有赠与性质的见面礼、平时交往互赠的礼物数额较小的,可以不考虑在返还的财产范围内。四是对给付后彩礼的用途进行查明。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本案中,王女士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却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并且与李先生一起居住了几个月,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按照一定的比例退还部分彩礼而非全部。不过本案特殊的一点是,10万元彩礼都被王女士用于购置两个人生活用的家具家电,王女士只要有证据证明,对已在共同生活中花费的部分,可以不予退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