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找石岩律师,石岩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8 19:16:12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刘波女士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刘波女士是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的妹妹,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刘波女士直接持有18,245,7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9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18,245,700股,即不超过当前公司总股本930,513,553股的1.96%。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系刘波女士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该类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以届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的价格。

7、刘波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波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及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以及股东刘波分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华君、吴兰兰、刘波、邓琴以及王彬初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刘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于2020年6月2日任期届满离任。截至本公告日,刘波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减持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持股5%以上股东王华君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本人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刘波女士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股东刘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为姐妹关系,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刘波女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持续关注其减持股份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提示: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宇轩、蒋涛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2)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1深圳辖区“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14:00至17:00。

届时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