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03 07:45 | 浙江新闻客户端
2019年1月29日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占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在省委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最高法院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省法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工作主线,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勇于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发挥好政治优势,勇当新时代司法排头兵
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多次听取省法院党组的工作汇报,亲自参加过省法院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对法院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要求,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了“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带领全省人民朝着“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宏伟目标奋进,为法院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全省法院牢牢把握、充分发挥好这些优势,坚持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勇当新时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排头兵,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76.8万件,办结179.3万件;法官人均结案345.8件,同比增加30.9件;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
二、深化“三项承诺”,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2006年1月,省法院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了“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三项承诺”,得到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的充分肯定。我们坚持一诺千金,持续在兑现“三项承诺”上发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强化便民利民措施,在方便群众打官司上下功夫。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推广网上立案等便民方式,民商事案件当场立案率达96%,网上立案49.5万件,基本实现立案服务“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在全国率先完成诉讼服务质量标准认证,不断推进诉讼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丽水、舟山等地法院深入偏远山区、海岛开展巡回审判,打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瓯海、青田等法院依托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开展跨境司法服务,便利海外当事人诉讼。加强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暖,向2876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5094.5万元,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7761.5万元。
着力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制定覆盖审判执行各领域的司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标准,健全案件质量监管和评查问责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坚持“依法纠错、依法救助、依法终结、依法治闹”四管齐下,畅通申诉信访渠道,推进“诉访分离”改革,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1万件,再审改判658件。全省法院一审案件上诉率7.4%,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2.7%,生效裁判息诉率达98.9%。
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去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全省上下合力攻坚,成效显著。领导力度明显加大。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大、政府强化监督支持,公安、发改委等联动部门积极配合,攻坚破难,强势推进。截至12月底,我省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旧存案件在全国率先实现“清零”。衢州市委将全市党员干部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失信行为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必须讲清楚的十大问题之一,对于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树立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查控、处置力度明显加大。查询被执行人房产、车辆721万次,冻结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等款项109亿元,强制腾退房屋1683万平方米,网拍变现902亿元,溢价率达50.9%,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6.4亿元。公安机关协助控制逃债的被执行人4万人,限制出境1万人次,有效解决执行找人难问题。信用惩戒力度明显加大。累计公布未履行生效裁判被执行人信息263万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29万条,使其在招投标、融资信贷、投资经营、出境、高消费、获得荣誉等方面处处受限。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力度明显加大。罚款8万件次,拘留3.3万人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434件452人,同比分别上升110.2%和103.6%,有力地推动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年共执结案件67.6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057.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4.8%和2.9%,实现了最高法院确定的标准要求。
三、坚持“三并原则”,强化服务大局的力度
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积极推进平安浙江建设,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收一审刑事案件7.1万件,审结7万件,其中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42件,认定构成黑恶犯罪1595人,判处重刑305人;审结杀人、抢劫、危害公共安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集资诈骗等暴力犯罪和危害群众安全犯罪案件1.7万件,判处重刑842人。宁波北仑区刑满释放人员徐栋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8人轻伤,并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攫取非法利益数千万元,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温岭市公安派出所原所长赵挺峰,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帮助毁灭伪造证据、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这些案件的判处,彰显了党委政府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的坚强决心。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440件571人,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31人,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注重发挥裁判文书教育、评价、指引、规范作用,力求每一份判决书都成为法治的“宣讲书”。在审理“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中,坚持以案释法,依法论理,公正裁判,对当事人、律师提出的问题和公众关注的焦点,给予充分尊重,一一正面回应,既使罪犯得到依法严惩,又澄清了事实,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为2.6万名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通知援助律师到庭辩护,依法宣告4名被告人无罪,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对63名被告人的起诉。对因涉嫌故意杀人服刑16年、后再审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丁国勤,依法决定国家赔偿274万元。强化诉讼权利保护,坚持居中裁判,充分保障各方的诉讼权利。建立律师投诉快速办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充分发挥律师在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杭州中院在审理绍兴一大型上市企业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案中,考虑到担保人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节点,协调促成申请人主动撤回保全申请,为担保人顺利完成转型升级赢得了时机,并促使其依法履行担保义务,实现了多方共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加大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力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全球知名动画形象“小猪佩奇”英国版权人起诉国内两家玩具公司侵权案,判决原告胜诉,体现了我国法院平等保护中外企业知识产权的一贯立场,在国际上引起了很好的反响。
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全面落实中央“六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负面效应,努力做到不中断企业的指挥系统,不中断企业的资金往来,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不扩大对企业声誉的负面影响。对涉盾安控股等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案件,积极争取最高法院支持,对全国范围的有关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既坚持依法办案,又为企业维持生产、恢复经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破产案件2024件,处置企业不良债务650.2亿元,盘活土地资源2.2万亩、厂房718.8万平方米,促进了腾笼换鸟、转型升级。衢州中院促成中宁硅业成功破产重整,有效安置职工200多名、盘活土地322.2亩、厂房4.6万平方米,清理债务总额6亿元,重整当月企业即实现扭亏为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妥善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防范因金融不良债权、“P2P爆雷”等特定类型案件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传递;总结推广台州中院“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推动建立跨部门协同治理民间借贷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校园贷”“套路贷”等涉众型犯罪,全省法院民间借贷案件由2017年的上升25.5%变为下降5.6%。服务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审结全国首例“撞库打码”案、首例恶意注册账号案、“压力测试”DDOS攻击案、电商平台诉“刷手”案、数据作弊案等一系列新类型案件,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服务美丽浙江建设,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096件,判处罪犯2079人,实刑率达83.4%;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6件。湖州法院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全年补植树苗125亩、放流鱼苗200万尾,实现了让破坏生态者受到惩罚、受损者获得补偿、生态损害得以修复的综合效果。配合国防和军队改革,促进军民融合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办结全部涉军停偿案件,其中审判案件521件、执行案件98件,确保军产不流失、群众利益不受损,有力维护了军地双方的合法权益。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审结行政案件1.4万件,上升9.5%。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坚持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推进法治政府、法治浙江建设。全面推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妥善处理了一批涉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行政争议,保障了中心工作的顺利推进。宁波大榭管委会与一制衣厂因拆迁未能达成协议,导致政府投资200亿元的项目无法落地。案件上诉到省法院后,由副院长主审,坚持依法论理,以诚促和,经反复沟通,促成双方和解,既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受到省委主要领导的表扬。
四、加强“四项建设”,坚持巩固提高创新发展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体现在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体现在严格依法办案上,体现在服从党组织的决定上。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对全省法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苗头及时纠正解决。一年来,全省法院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人、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64个集体、106个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有10名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林朝晖、王佳、叶飞、叶科技、江伟同志荣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青田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为全省法院树立了榜样。
以规范化建设为关键,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制定涵盖诉讼服务、审判权运行、案件质量评价与责任追究、司法公开、司法政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36个,并将审判程序的流程标准嵌入信息化办案平台,明确各项流程节点和操作规程,督促、引导、辅助办案人员规范高效办案,初步建立起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科学、高效有序的审判执行权运行机制,切实解决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
以智能化建设为动力,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入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互联网创新高地”的要求和最高法院建设智慧法院的部署,努力推进司法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大力加强杭州互联网法院建设,创新审判机制,再造诉讼流程,优化诉讼服务,实现了审判模式的革命性变革,使打官司“一次也不用跑”成为现实,被评选为“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年度最佳实践成果”和“改革开放40年的40个‘第一’”。主动适应智能手机全面普及、“微信”成为社会交往重要渠道的新形势,总结、提升、推广利用微信小程序打官司的宁波经验,浙江“移动微法院”全面上线,当事人和律师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可以在网上办理立案、查询、庭审、执行等20余项事务,目前已办理案件55.5万件,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
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夯实全省法院工作的根基。将全省80.6%的法官员额和8亿元专项资金分配到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配备基层法院院长22名、班子成员158名,培训基层干警10815人次。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党支部在干部使用、监督、管理方面的责任,凡是选任提拔干部、考核评比,都要由党支部作出评价,并对此负责。推行党支部“固定学习活动日”制度,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集中交党费、过组织生活,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五、突出“四个重点”,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化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员额动态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遴选第三批员额法官364名,交流40名,退出189名。科学组建审判团队3397个,实现人员配置最优化。实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入额院庭长办结案件73.6万件,占结案总数的41%。健全全国首创的司法雇员制度,招录第二批司法雇员1740名,缓解审判辅助力量长期不足的问题。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推广多案连审、远程视频庭审、要素式庭审,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6.3%,提高了司法效率。
加强调解,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主动把调解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中,推动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在乡镇层面推广永康“龙山经验”、在县级层面推广舟山“普陀模式”、在全省层面推广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诉前化解各类纠纷16.2万件,诉前化解率达20%。全省法院收案增幅由14.8%下降至3.4%,案件大幅增长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
强化管理,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深入贯彻清廉浙江建设要求,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强化监督问责。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以及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综合运用责令检讨、通报批评、组织调整等方式进行处理。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查处违纪30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15人。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政治督察、政务督查、司法巡查,深挖彻查,督促整改。上半年用2个月时间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执行工作专项巡查,重点检查未执结案件、执行款未发放案件、终本案件、信访案件17996件,查出了难点、堵点,发现并处理违规违纪的干警127人。下半年又开展执行巡查“回头看”,确保发现问题一一整改到位,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下了扎实基础。
重视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26件代表建议并当面答复;接受有关执行工作的年度专题监督,并根据审议意见和决定抓好整改落实;加强沟通汇报,主动邀请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认真做好最高法院邀请36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浙江法院活动。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省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委员提案19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14人次,审结抗诉案件451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44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上网裁判文书170万份,直播庭审16.8万场,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20.5万件,促进和彰显司法民主。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省委和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理念、能力、机制与新时代新要求还有差距,一些法官服务大局意识不够强,存在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现象。二是司法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程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个别案件质量不高,新的审判质量监督机制亟需健全,解决“执行难”的任务仍很艰巨。三是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短板,基层党组织的活力还需要进一步激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人民法庭数量偏少、布局不够合理,部分法院招人难、留人难现象较为突出。四是队伍建设仍有薄弱环节,一些干警作风不正,个别人员违纪违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省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时刻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期望,以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为主题,以开展思想建设年、质量建设年、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深化“四项建设”,兑现“三项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加快推进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强化大局观念,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用心把握、积极探索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惩治与保护并重、办案与服务并行,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在稳企业、增动能、保平安等中心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行为,依法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干事创业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按照“要把案子办成铁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大力推进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为民机制。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坚决破除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最后一道藩篱。
第三,注重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统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健全司法服务网络,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的老大难问题。进一步总结提升互联网法院和移动微法院经验,打造全省统一的办案办公平台和智能审判新模式,使省委省政府“打造互联网创新高地”的要求在全省法院系统全面得到贯彻落实。
第四,深化“四项建设”,打造过硬法院队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各级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协管责任,坚持从严治党,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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