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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就业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08 22:22:10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今年3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要检查六部法律实施情况,其中就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国人大》杂志社所属微信公众号“西交民巷23号”5月23日发布消息称,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和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方案安排,2019年5月8日至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广东省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

在粤期间,执法检查组听取广东省和广州、东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情况汇报,同参加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代表座谈交流,先后到广州、东莞、深圳实地考察了街道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企业等十多个单位,了解就业创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企业劳动用工等情况。

报道称,“张春贤指出,检查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监督工作。栗战书委员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广东经济有规模、创新有活力,实体经济容量大、承载就业能力强,既是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也是落实就业促进法的‘重要窗口’。对广东开展执法检查,更能发现就业方面的普遍性问题,从而更好地研究并加以解决。”

张春贤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担负起促进就业的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14条基本方略之一,也是总书记关于社会建设思想的重要升华。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不断强调民生、就业问题。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根据中央精神,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把就业优先政策列为“三大宏观政策”层面。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一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好党中央稳就业工作部署。

另外,“西交民巷23号”微信公众号5月23日还发布消息称,5月9日至12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组在江西多地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并深入高校、企业、技术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全面了解就业促进法在当地的贯彻落实情况。

“按照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于近日启动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这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监督工作,充分体现了对就业这一最大民生工程的关切。”5月21日,《法制日报》报道称,“这也是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其进行执法检查。”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就业促进法》的颁布,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对于促进劳动者就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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