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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关于竞业限制的十二个问题有哪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06 14:40:07

1、竞业限制补偿最低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竞业限制补偿最低标准应不低于员工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竞业限制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对于竞业限制违约金限额暂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务中,一般法院都会参照合同法解释裁决。只要违约金在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范围内,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比较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

28.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用人单位可否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答:可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若竞业限制期限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员工可立即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吗?

答:否。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员工才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故此,劳动者不能以拒收经济补偿金的方式,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员工自觉遵守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补偿金?

答:有权。即便竞业限制协议中并未约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只要员工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中的义务,便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参照上述问题1。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竞业限制补偿金能否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支付?

答:通常,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若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每月的劳动报酬中约定固定部分为竞业限制补偿金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容易被认定为正常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所以,不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7、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答:二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8、是否所有员工都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答:法律规定 ,竞业限制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由此可见,并非所有员工都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当然,竞业限制协议会将未负有保密义务纳入人员纳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避免承担巨额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建议所有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而是由用人单位要根据员工的职位及掌握企业秘密情况确定需要承担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9、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继续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答:可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竞业限制协议是否仍然有效?

答:有效!竞业限制协议不受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影响。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获得的救济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益保护是相互独立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违法解除的救济不影响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11、 劳动者的配偶投资经营同类公司,能否认定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答:若劳动者的配偶在该劳动者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之前就已经从事了相关的业务,在劳动者离职后其配偶的业务行为与之前也无实质变化的,不能认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反之,劳动者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后,通过配偶开展竞业行为,获得的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对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信息、技术秘密等存在共享可能,故劳动者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建议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列明劳动者配偶哪些情形可推定属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以避免举证困难,降低搜集证据成本。

12、劳动者的其他近亲属投资经营同类公司,能否认定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答:对于劳动者其他近亲属的该种行为,其证明标准要高于劳动者的配偶。如果能够证明其他近亲属仅系投资经营公司的“摆设”,实则由劳动者本人获取相关利益或参与公司经营的,也可以认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一般而言,其他近亲属此前的工作经历、知识水平、与其他股东(如有)的关系是审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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