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中国体育场馆协会冯金虎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04 15:02:09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 林德韧)随着中国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体育组织、俱乐部和运动员商业开发法律问题日益凸显,足球俱乐部等体育产业实体的商业开发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31日,体育组织、俱乐部和运动员商业开发法律保护研讨会在京举行,为如何在体育产业领域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提供了思路。

研讨会从体育赞助中各方权益主体关系、体育营销的挑战、隐性营销等角度对体育的商业开发进行了深入讨论。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赵建军表示:“本次研讨会讨论的体育组织在体育法第35-39条有所提及,而民法总则不会直接规定体育组织、俱乐部和运动员,所以很多概念都需要准确界定。当前体育组织、俱乐部和运动员的商业开发应该受体育法和民法的双重保护。”

体育与法律研究中心创始人董双全表示:“近年来关于体育的法律纠纷并不鲜见,也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举办这次研讨会,希望推动体育界法律界对相关问题的认识。”

董双全表示,研讨会对于如何保障赛事赞助商权益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在2022年冬奥会、亚运会等赛事将在中国举办的背景下,对于中国如何解决相关问题、提前做出预案提供了参考。

研讨会由思博乐(北京)国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体育与法律研究中心、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主办。(完)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