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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10月9日起,辽宁行政案件实施集中管辖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04 11:57:05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结合全省法院实际,在全省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对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予以调整。从10月9日起,辽宁行政案件实施集中管辖。

公告明确,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下列行政案件:(一)对省人民政府、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锦州市、营口市、盘锦市除外)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案件;(二)对沈阳铁路运输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作裁判提起上诉的案件。辽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行政案件:(一)对锦州市、营口市、盘锦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案件;(二)对辽河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作裁判提起上诉的案件。

根据公告,对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沈阳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公告明确,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和执行工作,仍依法由申请人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对2020年10月9日以前已经编立案号的行政案件裁判结果不服提出上诉或申诉的,由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做出裁判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亦由原审法院审理。

附:

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公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2号。邮编:110001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0甲-5 。邮编:110013

大连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地址为大连市中山区安民街11号。邮编:116001

锦州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地址为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五段五号。邮编:121000

丹东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地址为丹东市振兴区十一纬路3-4号。邮编:118000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为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88号。邮政编码:124010

辽河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为盘锦市兴隆台区兴宾路21号。邮政编码:1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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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辽宁频道-刘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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