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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条件,东莞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申请条件调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31 08:21:10


市民朋友想知道自己

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可以参考下面的对照表


保障对象条件类别基本条件(本栏仅简述最基本的条件,供市民初步判断,完整的申请条件在“申请指南”中详细列明)
本市户籍家庭廉租房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即2400元)或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即14.4万元)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
经适房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即3600元)或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8.8万元)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申请;
6、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公租房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即4800元)或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8.8万元)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新就业职工
(户籍不限)
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5、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外来务工人员
(非本市户籍)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新入户人员1、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住房保障对象申请资格快速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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