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公告公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9 21:55:11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泺亨(新加坡)实业有限公司(Lobb Heng Pte Ltd)与被执行人尚兴军、张蔚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尚兴军、张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泺亨(新加坡)实业有限公司(Lobb Heng Pte Ltd)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尚兴军,男,1970年9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为370502197009230079,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39号。

被执行人:张蔚,女,1965年4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为620104196504061960,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39号。

执行案号:(2019)鲁01执352号

执行依据: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2018〕沪贸仲裁字第203号裁决书

执行标的:40293939.07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尚兴军、张蔚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9256631、89256641联系人:陈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