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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条件,上市条件和要求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9 19:02:07

央广网北京10月25日消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25日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措施》”)。其中提出,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做好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工作,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尽快将开放政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外资项目;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对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继续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措施。

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

《措施》提到,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国家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等支持政策,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上市

《措施》要求,强化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以及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鼓励各地依法与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信息,定期举办“银企对接”活动。

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

《措施》明确,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前提下,便利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出入境。各地方要用好用足中外人员往来“快捷通道”,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标准和流程,为外籍人员来华提供便利。

引导投资方向 提升外商投资质量

《措施》还提到,优化外商投资结构。在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高端装备、基础元器件、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在现代服务业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领域。在节能环保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等领域。在区域布局方面,给予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政策支持。实施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配套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和企业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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