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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名誉律师是谁,维护律师事务所名誉措施有哪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1 02:51:04

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非常注重本所的名誉。认识到律师事务所的名誉在拓展律师业务的过程中具有非常大的拉动作用。在新的年度内,为了维护本所良好的名誉,做出如下措施:

一、本所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切实维护本所的良好名誉,并且切实执行到位。

二、把握好进人关。

宁缺毋滥。可能影响到本所名誉的人员坚决不要。

三、日常名誉审查关。

对于日常本所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审查,发现有所本所名誉的行为,提醒予以改正;不听劝阻的,请离开。绝不养虎为患。

四、在与委托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过程中予以提醒客户要维护本所名誉的行为,如果有意损害本所名誉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承办律师是代表律师事务所进行的工作,律师名誉也是律师事务所名誉的组成部分。如果有人故意损害律师的名誉,就是损害律师事务所的名誉。

在代理合同中约定,委托人有对律师工作中的失误,有要求律师所赔偿的权利。对于承办律师的违法乱纪行为,委托人有向律师事务所及司法行政机关与与律师协会依法投诉的权利。如果委托人恶意投诉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赔偿律师所五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将赔偿标准明确下来。如果同意这个赔偿标准,我们就同意接受委托代理。

五、对于社会上损害本律师所名誉的追责措施。

我们偶尔接到有人向司法局恶意投诉的事项。让我们律师所进行无为的奔波。

有一次我接到律师科的电话,说有人投诉我,我告诉科长我不认识这人。我去到司法局,结果科长告诉我那人说是别人让他投诉我的,根本没有所投诉的事。我向科长询问投诉人的信息,科长不予回答。今后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即使提起行政诉讼得罪司法局,我也要追究恶意投诉人的法律责任。

律师所的名誉就是律师所的无形资产,对律师所来说具有重大的价值。律师所一方面要维护、树立自己的名誉,珍惜律师事务所的名誉;又要对损害律师事务所名誉的侵权行为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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